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79)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14日 17:27
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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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呼籲海峽兩岸結束軍事對峙狀態,儘快實現通航、通商、通郵,完成祖國統一大業。
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逮捕拘留條例》、《森林法(試行)》、《關於植樹節的決議》。
3月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成立,彭真為主任。
6月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華國鋒總理作政府工作報告。
7月 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正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通過7個重要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9月 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原則通過《環境保護法(試行)》、《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在1979年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將革命委員會改為人民政府的決議》。
11月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下,民法起草小組組成。
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建國以來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問題的決議》;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會議通過彭真副委員長兼任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秘書長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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