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人大監督應避免馬後炮
央視國際 2004年09月14日 16:46
隨著人大地位的逐步提高和監督制度的不斷完善,當前各地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促進本地政治、經濟的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筆者在新聞、報刊中經常看到:某地已出現安全事故或發生違法事件,人大常委會才組織委員和代表對發生的問題進行監督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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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筆者以為:一是工作缺乏前瞻性。對人大的監督事項,有的早已在年度工作計劃中列出,美其名曰與上級工作協調一致,因而很少根據本地的實際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所以出現問題時匆匆監督,造成了工作地被動。二是人大監督缺少連續性。有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本地的一些熱點、難點進行監督時,大部分是採取看現場,聽報告等形式,不能深入到實際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同時,對其整改落實進行跟蹤督查不到位,造成了人大監督與整改措施的脫節,削弱了監督的實效性。三是易形成被監督主體模糊不清。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有關法律的落實情況或設施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時,只是強調被監督的事物本身,忽視了對事物執行者的監督,即對當事人的監督,造成了監督的錯位,影響了人大監督的效果。
《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産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同時,《組織法》第44條規定,“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依法監督“一府兩院”工作,聯絡本級人大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的申訴和意見”。因而,如何增強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實效,有效防止事後監督現象的發生呢?筆者以為:首先,人大監督有超前意識。一方面人大代表要提高自身素質,牢固樹立“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的意識,提高依法監督的自覺性。另一方面儘快完成“要我監督”到“我要監督”的思想轉變。對一些問題的監督,要根據當地實際進行合理安排,儘量作到提前監督。同時,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監督走過場的現象。 其次,對熱點、難點問題的監督,人大常委會要在作好長遠打算的同時,要突出其整改措施的落實,實行定期開展回頭檢查、督促,切實保證監督真正取得實效。再次,對被監督主體,要堅持實行監督人、事並重的原則,重點突出“人”的因素,把提高當事人依法辦事、自覺接受監督作為工作的重點,真正將監督持之以恒地進行下去。同時,重視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強代表與被監督單位的聯絡,通過組織代表直接參與監督活動,加大監督力度,切實保證監督?( 山東臨朐縣人大常委會調研室 馬建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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