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07日 14:22 來源:
人們都知道,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的一把手,對手下百姓掌握著“生殺予奪”大權,這部分人在單位內往往“一手遮天”;即使再鐵的“紀律”啊,“制度”啊,也是屬於探照燈之類--- -只對百姓,不對自己。例如,請銷假制度就是這樣。
據2月7日《工人日報》報道, 今後,福建省泉州市的副市長、秘書長及各縣(市、區)長、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如果離開泉州外出,應事先向市長請示;出訪學習、到省外參加會議等活動,應書面向市長請假;返回後,應及時向准假機關和領導銷假。
這樣很好,行政幹部外出需要履行一定的請銷假手續,他們不能夠再像脫韁了的野馬了。但筆者覺得,“應事先”、“應書面”、“應及時”中的“應”,都改作“必須”為好。暫且不管這種“請銷假”制度,對他們來説,到底管不管用,但既然作為“制度”,就需要再嚴密一些,而且,也應該説明一下,如果出現了“沒有執行請銷假紀律”的事情,該怎樣處理,---- 或許原“規定”上有吧,筆者X人憂天了。
“副市長”們外出須要“請假”,各局委的局長主任也應該“照章辦理”,市屬各事業單位的頭頭腦腦們恐怕也應該“照章辦理”的。有些單位的一把手,X把手們,利用種種藉口,甚至任何藉口都沒有,就是竟敢十天半月的、甚至月而四十的不到單位上班。他們背著群眾到底幹了些什麼事情呢?鬼知道。稍微遠一點的,江西省原副省長貪官胡長清“開會”失蹤、會情人就是一例。再説近一點的,雇兇殺妻的河南省原副省長呂德彬就常常利用所謂的出差、開會等藉口,與情人約會。
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的頭頭們,藉口“開會”,藉口“考察”,藉口“學習”,藉口“聯誼”,藉口“招商引資”等,便到京滬津,便到蘇杭瓊,便到深港澳,便到新馬泰,便到德法美,真乃“遊遍神州景,吃遍天下鮮”。鄉鎮書記、鄉長或者校長就敢藉口“先進性教育”,而浩浩蕩蕩的公款“紅色遊”。還有,公款賭博,觸目驚心。瀋陽市原副市長馬向東、建委原主任寧先傑等,在澳門葡京酒店、東方酒店等處一擲千金,參與豪賭。
筆者贊成泉州市的這項制度,並希望能夠將之落實。因為建立更為完善的請銷假制度,規範和監督單位領導人的行為,有利於幹部勤政高效的工作,促使幹部形成清正廉明的作風。但是,除了“副市長”們外出需要請假以外,市屬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領導們也必須請假;他們不能成為“天外百姓”、“法外幹部”,他們應該和群眾一樣地遵守單位紀律。
只是,市長、書記們該不該履行請假手續呢?如果應該的話,他們給誰請假呢?給省長、省委書記請假,還是給群眾請假?(作者:金秋碩果)
責編: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