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投訴八成針對開發商 物業催費不得斷水電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11日 14:3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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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11日電 據北京晨報報道,目前,在物業與業主的糾紛中,業主投訴80%是針對前期開發商,物業管理服務投訴佔10%。這是北京市建委物業管理處處長劉剛10日做客市政府官方網站“首都之窗” 時透露的。
他説,北京市建委調查顯示,前期開發對物業管理影響較大。目前,部分房屋開發質量有問題,特別是在保修期,業主肯定非常不滿意。而物業公司在保修期內不承擔責任,主要是開發商和建築單位的事情。他表示,希望物業公司能做好協調工作,使業主遇到的問題及時化解。小區樓道電費、花園噴泉等公共設施的收費,應該由業主共同承擔,不屬於物業亂收費。
而北京市居住小區資審科科長郭彥利則同時提醒業主,小區物業通過斷水斷電的方式催繳費也是不合理的。他説,物業公司屬於代收水電氣熱等費用,不能用斷水斷電的方式來催繳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此造成損失的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承擔責任。
劉剛還透露,北京市建委正在會同市法制辦制定北京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該規章正在起草準備過程中,近期可能會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對於有網友提出“小區換物業和誰商量,物業公司變更後原來的合同是否重新簽訂”的問題,劉剛表示,現在變更物業公司是通過業主大會的投票解聘原有物業管理企業,再通過招標方式來定新的物業管理企業。通過業主大會投票決策,授權業主委員會與新物業公司簽訂合同,就不用再重新簽合同。他同時表示,與開發商達成免費物業的業主,如果更換了物業公司,開發商是否仍替繳物業費,業主要與開發商協商。(王娜)
責編: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