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提高舉報官煤勾結獎勵標準 最高可獎10萬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0月31日 08:16 來源: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0月31日 08:16 來源:
為鼓勵公眾參與煤礦安全生産監督,徹底治理官煤勾結,湖南日前出臺《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産隱患和違法行為的獎勵辦法》。該辦法將1000元至1萬元的國家獎勵標準,提高到5萬元至10萬元,並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參與或充當保護傘為親友經營
小煤礦提供便利條件謀取私利等問題,經調查屬實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舉報人重獎。
據湖南省煤炭工業局監察處的負責人表示,舉報下列情形之一、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舉報非法煤礦的(煤礦未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未依法取得礦長資格證等);舉報煤礦非法生産的(煤礦已被責令關閉、停産整頓、停止作業擅自進行生産的);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産隱患的;舉報隱瞞煤礦傷亡事故的;舉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和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産有關的違規、違法行為的;舉報煤礦其他安全生産違規、違法行為的。(新聞晨報)
責編:婁靖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