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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誤報災害天氣應該“負刑責”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0月19日 14:40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昨天上午,本市首部氣象法規——《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草案)》(以下稱《實施辦法》)在市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上初審。按照草案,氣象部門工作人員如果因玩忽職守而導致重大漏報、錯報災害性天氣,造成財産和人民生命財産遭受重大損失,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市人大常委會昨天還審議了《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草案)》。(見2005-10-19《北京娛樂信報》)

  看到這個消息,自然會想起今年8月初北京氣象部門颱風“麥莎”誤報事件,給京城百姓造成的心理恐慌,以及北京採取的水庫放水等措施造成的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遺憾的是,在“8?8”誤報事件發生後,氣象部門沒有及時通過媒體向公眾解釋緣由,更沒有公開表示道歉。據資料記載,2005年7月28日北京氣溫高達41.6度,而氣象臺在媒體發佈的當日氣溫預報居然只有34度,名副其實的“高溫”天氣被預報成“疑似高溫”,氣溫預報誤差之大令人愕然,廣大市民對此頗有怨言。同樣令人遺憾的是,事後氣象部門也沒有就預報的嚴重失實向市民解釋緣由,更沒有就預報工作的失誤向廣大市民道歉。據不完全統計,因這些氣象災害,近年來北京平均每年經濟損失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

  由此,筆者認為,北京市即將出臺的首部氣象法規《實施辦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不僅對氣象服務者認真履行職責減少失誤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保障對公民對氣象信息知情權的一種尊重,更重要的是有利於提高防禦氣象災害的能力,預防和減少氣象災害給人民生命財産造成的精神危害和經濟損失。

  真實準確及時是氣象預報的生命。今年“海棠”、“麥莎”、“卡努”、“達維”等颱風接連不斷的光顧我國,一方面,給各地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給人們預防災害性天氣敲響了警鐘;另一方面,沿海部分省市在迎戰“麥莎”等颱風取得的成功,也表明了這與當地氣象臺的準確預報和及時預警分不開。所以,北京即將出臺的《實施辦法》對全國各地有效地預防氣象災害,都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同時,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公眾和各行業對氣象服務的需求也越來越多,氣象服務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明顯,氣象服務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

  當然,出臺《實施辦法》的目的,並不是要懲罰誰、制裁誰,而且在制定的過程中,也充分考慮了“受很多因素影響,天氣預報目前仍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精準”的客觀因素,“因技術原因而導致的錯報漏報,不屬於糾責的範圍。”預防和減少氣象災害已經不單純是簡單的氣象問題,而是政府防災減災的一項重要內容,《實施辦法》的出臺,對於提供公共信息服務方面的政府信用提出了新課題。(作者:久泰平)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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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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