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9月12日 14:16 來源:
近日,第九次全國見義勇為英雄和先進分子評選表彰活動評委會正式公佈“評選啟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而海南陳賢壯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馬加爵是否屬於見義勇為行為,社會存有分歧。11日,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新聞發言人張桂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肯定了助擒馬加爵屬見義勇為。(9月11日《法制日報》)
自陳賢壯入圍見義勇為61人大名單後,社會對此一直議論紛紛,贊成者有之,反對者更是指責這種重獎下的見義勇為是唯利是舉行為,不值得稱讚。對此,權威人士出面對見義勇為行為進行詮釋,有利於澄清模糊認識,從而進一步弘揚其英雄行為。
長期以來,在人們的潛意識中界定見義勇為應是不顧個人安危,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生命、財産安全,事跡突出的行為。不流血搏鬥,或者不負傷住院,乃至於不英勇犧牲,就算不得見義勇為,而陳賢壯僅僅只是舉報而已,且拿走了重獎,怎能算見義勇為?
如此認為見義勇為就得付出血的代價、犧牲個人利益的觀點,顯然是對見義勇為的一種誤讀,是用狹隘的利益觀點看問題,更不符合以人為本的理念。重慶開縣農民英雄金有樹“我救19人,誰救我的命”的吶喊,應該成為我們反思這種觀點的一種標本。
見義勇為是一種高尚的道德行為,而不是一種法律約束。面對邪惡和醜陋,是漠然視之,甘當麻木看客,還是“路見不平一聲吼”,勇往直前匡扶正義、伸張正氣,往往取決於一個人的道德價值和內存品德,其內在價值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儘管陳賢壯只是舉報,但這種舉報卻是一種道德積蘊的結果,正所謂“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
時代的發展,對人的權益保障和對生命的敬重,已成為社會文明和諧的最根本的標識。見義勇為者既是英雄,也是凡人,他們既有高尚的精神境界,也有現實的權益和訴求。因而,讓見義勇為者在彰顯其道德價值的同時,社會給予其相應的物質補償,這不僅只是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利益,也是社會所應具有的一種道義上的責任。
社會需要弘揚見義勇為精神,但更重要的是社會應承擔起相應的“揚善責任”,那就是健全和完善見義勇為者保障救助機制,這是基本前提。(作者:寶慶邵陽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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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