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人員、國企負責人入股煤礦須限期撤資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26日 14:48 來源:新華社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26日 14:48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8月26日電(記者王志)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從即日起,立即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煤礦和非法煤礦,而機關人員、國企負責人入股煤礦的必須限期撤資。
山東省要求,對所有不合格的煤礦,只給予一次停産整頓的機會,停産整頓最後期限不得超過今年年底,屆時達不到安全生産許可證頒證標準的,一律依法關閉。對確定關閉取締的礦井,相關部門要停止供電、供水,拆除電源和地面設施,炸毀井筒,填平場地,恢復地貌,遣散從業人員。
通知特別強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參與投資入股辦礦、接受賄賂、公開或暗中包庇袒護,致使煤礦未能停産整頓或關閉取締,甚至釀成事故的,將一查到底,依法嚴肅處理。凡已經投資入股煤礦(依法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必須在今年9月22日前撤出投資,逾期不撤出投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由監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完)
責編:陳桑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