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深圳8月14日電(記者李桂茹)深圳的政府工程開始借鑒香港“政府工程牌”的做法,實行“預選承包商”制度,在取得“預選承包商”資格的承建商中選擇施工隊伍。深圳市政府近期發佈了《深圳市政府投資工程預選承包商名錄管理規定(試行)》,其中規定拖欠民工工資、拖欠分包商工程款的不得承包政府工程。
據了解,深圳的政府工程、國有企業工程在深圳建築市場中約佔40%。根據此次頒布的名錄管理規定,該市將對預選承包商進行分類管理。
承包商如果在進入名錄前一年內有因拖欠民工工資、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逾期未整改或被有關政府主管部門通報;因行賄、受賄、串通投標、轉包、挂靠或暴力抗法而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處罰;發生三級(含三級)以上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産事故受到處罰等情形的,將不能進入預選承包商名錄。以後深圳的政府工程將在取得“預選承包商”資格的承建商中選擇施工隊伍。
責編: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