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消息(記者萬潤龍 通訊員馬穎):
近日,北京一家報紙的頭版頭條新聞引起了記者的注意:“7月16日,2005年中國著名月餅品牌評議推舉發佈會在京隆重舉行。大會公佈了十個月餅品牌入選今年的中國十佳月餅品牌——‘國餅十佳’。另外74個單位的品牌和産品榮獲今年‘中國名餅’、‘知名月餅’稱號,18個産品榮獲‘中國最佳特色月餅’稱號,並授予‘國餅十佳’企業的負責人2005年度‘中國月餅發展貢獻獎’榮譽稱號……”
在該報的三版,《2005年度中國著名月餅品牌表彰名單》赫然佔據了版面的三分之一,分獲各類優質稱號的102個月餅品牌和廠家躍然紙上。
中秋未到,月兒未圓,消費者還沒有嘗到月餅的“甜頭”,那麼“2005年中國著名月餅品牌”何以提前“出爐”呢?
“十佳國餅”年年“常勝”
報道稱,中國著名月餅品牌評議推舉活動已經連續開展三年。記者通過網上搜索發現,自2003年以來,每年中秋節的前兩個月左右,該評選告示就會“準時發出”,而組辦形式則無一例外為:中國食品工業協會主辦,北京新亞食品技術開發公司承辦,並請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作為質量監督檢驗單位。
在不到一個月的評選結束後,中國“十佳國餅”便會在中秋節前一個月左右“火熱出爐”。然而“國餅十佳”卻幾乎都是“常勝良駒”,記者發現,除了2003年的十佳有兩席在2004年被另外品牌所替代,2004年和2005年的“國餅十佳”完全一致。
評選“國餅”背後的“創意”
在月餅暢銷期到來前一個月,“中國著名月餅品牌”便金榜題名,是單純的“推介引領”還是“醉翁之意”?
三年評比活動後的銷售活動表明,獲准授予“十佳稱號”之後,“國餅企業”並不坐等中秋節時消費者來“買單”,更不是各自為戰,所有的“十佳”企業均參加到月餅組合的營銷活動中來。
“十佳”強強聯合的高招每年必出:一盒“國餅十佳”月餅集全國十佳月餅廠家的十個不同品種和口味,並委託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全過程實時監控和抽樣檢測,並在每一盒上加貼“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實時監控、産品保真”標貼。
同時,“國餅十佳”組合月餅的營銷策略不是一盤散沙,三年來,有三家南方的公司分別獲得“國餅十佳”組合月餅委託總經銷權或者統一配發權。
在中秋來臨之前,一條集合了評選、聯合生産、授權經銷和附帶贈送的“月餅製作”流水線悄然誕生。而這條具有品牌壟斷優勢的産業鏈則由一個具有“準行政權”的行業協會向社會全力舉薦。這種權力和利潤的結合,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公平競爭是否相悖?整個評選的過程是否含有權力轉化為金錢的遊戲成分,也有待於有關部門審核。
“國餅評選”疑問重重
本報記者對“著名月餅品牌榜單”的懷疑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國餅評選”是商業運作還是行業內部審核評選?如果是商業運作,行業協會不該參乎其中;如果是行業內部評審,則其後的商業運作難以理解。
根據介紹,全國有20余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香港特區的逾百家企業申請參加了這次評選。歷年的獲獎品牌都是根據申報企業的材料、月餅樣品情況,並參考逾百家全國知名商場、超市的評議推舉出的。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不是由消費者來評選?為什麼參照的都是申報企業的材料、全國知名商場、超市評議等過時的企業業績,而不是在月餅銷售過程中或者銷售旺季結束後來進行評選?這種新瓶裝舊酒的方法怎能讓公眾對“名牌月餅”産生認同感?
對於榜單的另一疑問在於:行業協會在其中的地位如何?
根據我國的有關法規,行業性協會的職能之一是“開展行業內優秀産品的推薦及産品質量監製工作”。作為“第三部門”的力量,行業協會不僅僅有義務提供準確信息,作為確鑿的、公平的行業情況的“代言人”,同時,不能以收受費用為標準,進而成為行業中部分企業的利益代表或共享者,更不能行使政府行政的職能來做出帶有公共導向性的榮譽授予。但眼下的“名牌月餅”評選顯然不是這種“無償服務”,這可以從那篇報道中見一角冰山:中國著名月餅品牌評議推舉引導今年月餅潮流,“國餅十佳”、“特色月餅”代言中秋文化。
記者發現,中國食品工業協會過去已經有過幾次收費服務的活動,一次是2001年9月開始的“關於組織中國白酒創新品牌産品鑒評和集中推廣工作的通知”,每種品牌需交納“鑒評費2800元;另一次是20 03年7月開展的“推薦優質食品進入星級飯店”活動的通知,每個産品收取相關費用4000元。這次“名牌月餅”的評審收了多少費記者無從查證,但有關協會如此大張旗鼓地做這項“評審”工作,其角色錯位已經顯然!
責編:張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