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餅中不得搭售其他商品 過度包裝將受處罰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07日 13:05 來源: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07日 13:05 來源:
市場報消息:7月4日,國家發改委等4部委聯合下發公告,對月餅價格、質量、包裝及搭售等有關事項做出規定,公告中明確規定月餅銷售不得搭售其他商品。
公告指出,經營者生産銷售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將月餅同其他産品混合包裝、銷售。在月餅包裝中,搭售物品的市場價格如果明顯超過月餅自身價格的,專用名稱就不應該標示為月餅,違反此規定,有關部門可依法處罰。
此外,經營者應當使用無毒、無害、易於降解或者便於回收的材料對月餅進行包裝,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由於月餅價格是放開的價格,完全由市場競爭形成,不能由政府制定價格,因此採取公告的形式進行規範。公告本身沒有設定處罰,但違反公告援引的有關法律條款的規定,要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此次發佈公告的主要目的是解決廣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天價”月餅現象。“天價”月餅主要是搭售和過度包裝造成的,由於光靠發佈本公告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因此相關部門會在今年月餅銷售高峰期間開展市場執法檢查。
責編:張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