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06日 20:26 來源:
新華社福州7月6日電(沈汝發、陳立烽)備受關注的福建永定“6 19”爆炸案日前在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楊文福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陳旺才、許竹根、陳亮生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范琳炘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2004年6月19日,福建省永定縣高陂鎮發生一起炸藥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7人受傷,經濟損失30多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炸藥來源於漳浦縣赤湖鎮西潘村被告人陳旺才家,2004年3月,被告人楊文福與許竹根到他家商談購買炸藥,不久即以每箱180元的價格從他家購買了20箱重480千克的炸藥。
被告人陳旺才將炸藥拉至被告人許竹根在龍海市東園開發區開的店舖附近後,被告人許竹根幫忙卸車,並支付給被告人陳旺才現金4000元。當晚,被告人楊文福以每箱250元將炸藥轉賣給被告人范琳炘,范琳炘自己駕車將炸藥由龍海市運回永定縣高陂鎮後,又以每箱300元轉賣給他人。
2004年4月,被告人楊文福又以每箱180元的價格向被告人陳旺才購買了30箱重720千克的炸藥後,以每箱250元轉賣給被告人范琳炘,並指使被告人許竹根雇車押運炸藥到永定縣高陂鎮范琳炘家中。被告人范琳炘又以每箱300元將炸藥轉賣給被告人陳亮生,被告人陳亮生將炸藥非法儲存在自家一樓的一間閉路電視機房內。
2004年6月19日淩晨4時左右,這批炸藥發生爆炸,當時在樓內居住的被害人楊某蘭等4人被炸死、被告人陳亮生等7人被炸傷、8幢房屋被炸毀倒塌,造成經濟損失30多萬元。爆炸發生後,被告人范琳炘于6月22日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協助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楊文福、許竹根。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文福、陳旺才、范琳炘、許竹根非法買賣、運輸炸藥1200千克,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罪。被告人陳亮生非法買賣、儲存炸藥720千克,併發生爆炸致4人死亡,7人受傷,8幢房屋被炸毀倒塌,情節、後果均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儲存爆炸物罪。據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