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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時空]北京規定高校開除學生要聽證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6月21日 22:0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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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東方時空—看點):據《北京晨報》報道,北京市教委日前出臺了《關於普通高等學校學生違紀處分程序的若干規定(試行)》。根據規定,被開除的學生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像學校開除學生這樣的事情,在以前都是學校單方面作決定的,但是現在學生也有了辯護的權利。其實近段時間,因學生被開除學籍引發的訴訟時有發生,我們下面看一個例子。

  2001年的秋天,小林和小馬分別從自己的家鄉考入重慶郵電學院,實現了上大學的夢想。校園的生活豐富多彩,在一個社團裏,小林遇見了小馬,開始了人生的初戀。很快,一個學年就過去了。

  2002年10月的一天下午,小馬突然腹痛難忍,小林立即陪小馬到了校醫院。

  韓先德(重慶郵電學院醫院醫生):見一個男生,攙扶著一個女生,表情很痛苦的樣子,來到急診室。

  檢查結果讓醫生不敢相信,為了確保診斷無誤,小馬又被送到重慶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小馬被確診為宮外孕。醫院迅速採取措施,小馬脫離了生命危險。

  記者:當時你在醫院裏明確知道了你女朋友是宮外孕,你當時心理怎麼想?

  小林:很震驚,一點心理準備都沒有。

  記者:最擔心的是什麼?

  小林:她的身體狀況,她的安全,她的健康。

  記者:當她的安全和健康沒有問題的時候,你還有什麼擔心嗎?

  小林:當時我也擔心。學校的處分。

  小林的擔心很快被證實了,校方拿出《學生違紀處罰條例》第二章第二十條規定,認為小林和小馬的行為構成了規定中的“不正當性行為”,如果他們認錯,就可以考慮留校查看。

  但小林和小馬認為自己是戀愛時情不自禁才發生性行為,不是不正當性行為。於是,校方便以小林和小馬拒不認錯為由做出了勒令退學的處分。

  小林和小馬隨即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學校撤銷處分。然而,南岸區人民法院卻以“不屬於人民法院立案範圍”為由,駁回了他們的起訴。小林和小馬只能各自回家,準備來年的高考。

  事情雖然結束了,但人們的爭論卻在繼續。

  重慶市民:如果因為人家自己談戀愛而影響了自己的學業和前程的話,影響了人家一輩子的前途,我覺得這種做法肯定太過了。

  在這個案例中,小林和小馬的訴訟被法院駁回了,但是最近有兩個案例,也是被開除的學生認為將他們開除不合理,於是將學校告上了法庭,結果還贏了。一個是蘭州大學的一名學生因考試作弊被開除,另一個案例是鄭州大學的一名學生,同樣也是因為考試作弊。但是法院認為學校的做法太過嚴厲了,結果就判兩名學生勝訴。其實對學校這樣強勢的一方來説,學生以前是不能討價還價的。但是法庭上的犯人都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何況這些犯了錯誤的學生呢?對於開除學生要開聽證會的這種規定,高校的學生們是怎麼看待的呢?我們採訪了北京一些高校的學生,他們大多認為,學校的主旨應該是教育,而不是懲戒。聽證會這種方式比較好,因為可以給學生提供更多的機會。

  學校開除學生的理由是五花八門,背後其實是一些校規本身的不合理,對於這些不合理的校規,學生就應當有相應的救濟的渠道。聽證在司法救濟之前給學生提供了一個救濟渠道。對於聽證,人們又是怎麼看的呢?

  我們通過央視公眾短信和新浪網做了一個調查,3小時內有2834人參加了調查。

  從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教委規定:北京高校對開除學籍處分的學生需要先開聽證會。您對聽證會能取得的效果如何看待。

  1. 可以有效保障學生的權利 54%

  2. 擔心聽證會不能保證公正,會流於形式 38%

  3. 加大學校的管理成本,不利於管理 8%

  我們注意到有38%的人都擔心聽證會會流於形式,這種擔心也是不無道理的,我們注意到,聽證會的主辦方是學校的管理者,而不是學校,學生之外的第三方,這樣很難保證聽證會的公平性。

  對於這個規定,其他媒體也有關注。《新京報》有評論説,任何形式的處分都會對學生的前途造成影響,那麼使處分盡可能多一些慎重,少一些輕率,無論如何都是一件好事。《南方都市報》評述説,在學校與學生“實力”對比如此懸殊的情況下,這個決定從程序意義上講很可能不公平,最終可能損害決定整體的公正性。

責編: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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