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一房賣八家 誰“涮”了誰?
央視國際 (2005年06月01日 19:26)
新華社昆明6月1日電(記者陳鵬)一套房居然賣給了8位買主!最近,這起涉嫌賣房合同詐騙的案件在昆明引起廣泛關注,而房産交易仲介在此案中扮演了什麼角色則是人們關注的焦點。
連仲介也被“涮”了
這起案件並不複雜。
去年4月,80高齡的李杏芳與原單位昆明鐵路局簽訂了職工集資建房協議,分到一套三室兩廳現房,但是一直到去年8月也沒有交納集資建房款。而她的女兒馮力萍、外孫女王贏卻已把這套房子分別“賣”給了8個買主。
王贏先後在報紙、房屋仲介媒體上發佈了售房信息,也張貼過小廣告。這套集資房“內部價”12萬元左右,但其市值至少28萬元,王贏拋出的售價則是17.5萬元。低價自然吸引購房者蜂擁而至,8名購房者出價從17.43萬元至19.5萬元不等,形成了“競價”態勢。
購房者的踴躍觸發了王贏的貪心,她做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舉動:先後與這8家人簽訂了預售合同,還逐一收取了定金,最多的交了9.5萬,最少的也交了5000元,一共獲得定金44.8萬元。有兩人的協議竟然是在一天之內簽訂的。
紙包不住火,到了8月初,幾位購房者發現王贏重復出售同一套房屋,遂向公安部門報了案。去年12月,王贏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與李杏芳、馮力萍一起被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為,3被告主觀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中,騙取財物數額巨大,已經觸犯了刑法,應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上,王贏堅持自己沒有詐騙企圖,她説已經相中了購房者,一直在與“落選者”們協商解除協議,也歸還了一位購房者2萬元定金。“這只是一起經濟糾紛。我一沒出逃,二沒發佈任何虛假信息,我只想賣個好價錢……但我現在對當事人感到深深的愧疚!”王贏説。
值得玩味的是,8名購房者中居然有5人是房屋仲介經營者;更令人吃驚的是,這套房子還沒有拿到房産證!一夥業內高手居然被一個毫無經驗的女子“涮”了。
然而隨著採訪的深入,“誰涮了誰”的問題浮現出來。
仲介的角色
幾位當事人接受記者採訪時默認了自己的仲介身份,也承認沒有房産證就簽訂預售協議的確很“冒失”——驗看房産證是簽訂協議的首要條件。
王贏則認為是仲介的推動讓她掉進法網。她説,她在兩家仲介發佈過信息,仲介商一再鼓動她先收定金,等拿到房産證之後再辦餘款;其中一家明明知道她已經收取了好幾家訂金,但仍然為她找來了另一個購房者,並説服這位購房者開出了19.5萬元的高價。當王贏準備與買主解除合同,仲介又説服她忍一忍,“他們明知合同再也無法履行,可還是鼓勵我們繼續交易,目的就是為了賺取仲介費。”王贏説。
昆明一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志軍説,拋開王贏是否有詐騙企圖不談,房屋仲介唆使賣房者違規是眼下房地産交易中最值得注意的趨勢之一。“仲介不僅僅要審查賣房者房産證、房産情況、配偶意願、是否有共有人等條件,更要積極為買房者提供法律諮詢。顯然,在利益驅動之下,仲介成了違規操作者,在這起案例中,買房的仲介也成了自吞苦果的受害者。”
昆明房産資深人士張昆平則認為,這起案子中,明知違規卻仍為買方推薦賣方的仲介更可惡:仲介絕不應在已經知道賣方已經與他人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仍然鼓勵新的交易,更不能發佈虛假信息。對此,消費者應保持足夠警惕:不能盲目相信仲介。消費者確認了賣房者身份、房産五證、實地驗看房屋並簽訂預售合同、交納了定金,就應該在最短時間內簽訂正式合同,最好在預售或臨時合同簽訂後的3-7天之內,抓緊完成權屬過戶手續。
張昆平説,這種非規範操作既為高房價推波助瀾,也使房屋仲介無形中扮演了市場“殺手”的不光彩角色。
警惕房産交易市場的“暗礁”
記者調查發現,昆明市房産仲介近3000家,遍佈在昆明各小區裏,只需10多平方米的鋪面就可以掛牌營業。律師李志軍認為,房屋仲介在促進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功不可沒,仲介“抬房”(買入)可以加速二手房源的流通。但如果“抬房”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危及到一個地區二手房市場,比如大幅抬升了二手交易價格、悄然出售來歷不明的房源等,就應該嚴肅整飭。
仲介的資質也令人擔憂。張昆平認為,應該制止只要在工商登記註冊就可以成為房産仲介商的做法,通過房管部門認定經紀人資質,應是仲介的準入門檻。他説,現在通過審核的房産經紀公司實在是鳳毛麟角,這勢必造成房産交易市場的混亂。
雲南財貿學院教師周大研説,王贏一案提醒人們,一旦“安全”被“利益”擊潰,交易雙方很可能都會被高熱的房市浪潮狠狠灼傷。確保安全的要點是,買賣雙方都應恪守房屋交易的遊戲規則,不能逾越法律與道德的邊界。他説,從前階段出現的仲介大量拋售囤積房屋現象看,儘管近期出臺的房地産宏觀調控政策已經正式實施,未來的期房交易仍有隱蔽操作的空間,仍然潛藏著“暗礁”,對此我們應該保持足夠的警惕。
責編:常穎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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