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偷渡團夥兄妹5人均被判重刑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24日 13:07)
新華社福州5月24日電(蘇傑 賀華鋒)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重大偷渡案終審裁定,依法駁回該案主犯高義群、高義忠等兄妹5人的上訴,維持原判。被福建邊防總隊列為十大“蛇頭”之一的高義忠及其兄妹5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至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至20萬元不等。該團夥用於運送偷渡人員的1艘貨船及1輛汽車也被依法予以沒收。
高義群、高義忠等兄妹5人係福建省福清市人,以他們為主的偷渡組織團夥于2001年至2003年10月間,先後6次組織重大偷渡活動,嚴重破壞了福建沿海地區社會穩定。
經過縝密偵查,2003年10月5日,福州市公安邊防支隊在福建省邊防總隊的統一組織指揮下,在福建省福清市和遼寧省大連市等地成功破獲代號為“2003.9.23”的重大組織他人偷渡案,一舉抓獲涉案組織者、運送者11名和參與偷渡人員27名。行動中,高氏“蛇頭”團夥除高義忠漏網潛逃外,其餘主要成員被一網打盡。高義忠潛逃期間,被福建省邊防總隊列為全省十大“蛇頭”予以懸賞緝拿。2003年12月22日,當高義忠潛逃至江西省景德鎮時,被跟蹤而至的福州邊防支隊官兵抓捕歸案。
責編:劉立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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