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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對農民工案實行立案審理執行"三優先"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21日 19:06)

  新華社貴陽5月21日電(記者陳志強)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出臺關於審理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要求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農民工一方直接起訴,而法院立案時不能直接地、明確無誤地界定為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普通民事案件優先受理。農民工提出司法救助的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准許農民工緩交訴訟費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規定,立案庭應在當日內將農民工工資糾紛案件移交審判庭,優先審理。法院在優先審理農民工工資糾紛案件中,應當切實加強訴訟指導,幫助農民工正確行使訴訟權利,基層人民法院一般應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農民工工資糾紛案件,做到快審快結。

  為了確保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規定農民工工資糾紛案件優先執行。法院優先執行關於農民工工資的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仲裁裁決書以及其他有關農民工工資的具有執行力的法律文書,明確規定農民工工資的清償順序優先於擔保債權以及其他普通債權,建築業企業因被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其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應優先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逾期不執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關於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責編:馬芳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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