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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拐賣19名兒童案犯被處重刑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19日 14:35)

  新華社昆明5月19日電(記者 屈明光)19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雲南19名兒童被拐賣大案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李碧芳、蔣成普、袁貴遠、劉維兵死刑;判處劉維洪死刑,緩期2年執行;判處劉美惜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蘇雪雲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劉子兵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3萬元。

  昆明中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期間,被告蔣成普、劉維洪、劉維兵、劉子兵相互邀約,分別結夥或單人,先後竄至昆明市官渡區福海鄉的多處地方,採用哄騙方法,將19名2歲半至6歲的男孩拐騙到廣東省普寧市,以6000元的價格販賣給李碧芳、袁貴遠,李、袁二人又通過蘇雪雲、劉美惜等人介紹,分別以9000元至21000元的價格再次進行販賣,共獲取249500元。其中,李碧芳參與作案18次、拐賣兒童19人;袁貴遠參與作案14次、拐賣兒童15人;蔣成普參與作案11次、拐賣兒童12人;劉維兵參與作案9次、拐賣兒童9人;劉維洪參與作案7次、拐賣兒童7人;劉美惜參與作案6次、拐賣兒童6人;蘇雪雲參與作案5次、拐賣兒童5人;劉子兵參與作案1次,拐賣兒童2人。

  2004年6月6日,當李碧芳、袁貴遠在廣東省普寧市再次販賣被騙兒童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破案後,被拐賣的19名兒童均被公安機關及時解救。

  昆明中院認為,李碧芳等8名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為牟取非法利益,結夥共同拐賣兒童的行為,已觸犯國家刑律,均構成拐賣兒童罪,且犯罪情節惡劣,給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其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以嚴懲,因此作出上述判決。(完)

責編:逯娜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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