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股票大劫案”拷問證券秩序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28日 09:59)
新華社昆明4月28日電 這是一起離奇的股票被盜案:在股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證券賬戶被悄然改動,再暗渡陳倉,在另外兩家證券公司登錄,當原賬戶資金被盜空之後,被轉移的賬戶又橫生270多萬元的信用資金。
為什麼賬戶被改動?為什麼賬上會飛來鉅額資金?為什麼股民完全被蒙在鼓裏?雲南這起證券盜賣案暴露出證券市場混亂無序的冰山一角。
賬戶突然“失蹤”
1998年,柳燕在中國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辦理了證券賬戶,與紅塔證券股份公司昆明永昌路證券營業部辦理了業務委託手續,開始在此炒股。2003年,柳燕突然發現自己賬戶的姓名居然變成了“柳燕紅”;2004年9月,柳燕終於拿到了紅塔證券提供的成交對賬單,一看不由大驚:她在1999年就已停止使用的賬戶仍在“自動交易”,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其賬戶被盜用,股票被盜賣,資金也沒有通過指定銀行賬戶而是從其他途徑流失了!
更嚴重的是,2002年7月,未經柳燕授權的賬戶被悄然轉移到泰陽證券公司昆明三市街營業部;一年後又從泰陽證券公司轉到江南證券公司北京路營業部;截至2004年7月,柳燕證券賬戶內的28800股和資金賬戶內的144403.9元已經被轉空。
最令人驚異的是:2004年3月16日至2004年5月19日,柳燕賬戶上被江南證券公司北京路營業部一共調入38筆信用資金(合計272萬元)。
柳燕一氣之下將3家證券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37.9萬元。“暗箱操作、盜賣股票、偽造證據、非法融資,我被三家證券公司蒙蔽了,證券公司玩弄的伎倆應引起全體股民的高度警惕。”柳燕説。
究竟是誰在暗箱操作
3家證券公司在法庭上對柳燕“暗箱操作”的指控矢口否認,爭執的焦點在於:股民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在停止交易以後,究竟是股民自己轉移到其他證券公司,還是證券公司聯手暗中操作,盜賣了股民股票。
證券公司一口咬定“轉移”是柳燕自己辦理的,與公司無關。柳燕則堅持自己毫不知情,否則完全可以拋售莫名增加的272萬元股票。她特地出示了來自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對柳燕投訴的答覆函,“經初步調查,紅塔證券昆明永昌營業部原員工張宗剛擅自修改了你的客戶資料,在你的股東賬戶上買賣證券並存取款……我局將報中國證監會依法處理。”
柳燕認為,正是張宗剛偽造、篡改了開戶、銷戶文件,偽造了授權委託書上的簽名,張宗剛聯手泰陽、江南內部人員進行了違規操作、非法融資,一旦贏利,證券公司或個別員工自然受益,一旦失手,股民將血本無歸。
誰是張宗剛?
記者經多方調查,一個曾經與張宗剛共過事的業內人士王偉(化名)透露, “張是一個內向、清瘦、沉默的年輕人,他出這樣的事,實在讓人意外!”如今,張宗剛已不知去向。
風險在哪?
長期代理證券案件的雲南海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胡著傑認為,一些證券公司的運行混亂到了讓人瞠目的程度。“紅塔證券曾經兩次對柳燕賬戶進行改動,如果及時制止,就不會有後面的轉移、融資。這種賬戶更改、盜用居然如此簡單,客戶代表張宗剛本人可以輕易進入他人的電子商務界面,篡改客戶信息。”
王偉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客戶更改資料的申請表──“通常情況下,更改資料必須由客戶本人提出,本人必須持身份證填寫此表,客戶代表再發出業務通知,並由上級領導簽字,如果管理得力,在第二個環節就能把違規扼殺。但是很遺憾,紅塔證券在諸多環節有嚴重疏漏,或者説,張宗剛有更多同夥。”
王偉進而披露,一個客戶代表有權轉移5萬元以下的資金,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需要客戶經理簽字認可,10萬元以上則需要總經理簽字。柳燕的37萬元資金,張宗剛只要多轉幾次,當然會得手,儘管每次轉移都需經過客戶本人辦理,但是張宗剛同樣可以做得滴水不漏。
監管乏力似乎是一個無法繞開的話題。但業內人士認為,監管局主要監督各公司規章、制度的制訂和落實,對某個證券公司的具體操作根本無法監管,也不可能監管。
雲南財貿學院證券與金融工程教研室主任劉錫標強調,證券公司必須嚴肅管理,對開戶、銷戶實施實名制,嚴格自律是證券公司生存的前提,也是中國證券市場走向成熟的必然。
“但是這種不規範的更改、開戶在證券公司屢見不鮮,”王偉説,“這已經是業內的公開秘密。證券公司往往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鋌而走險,這種擦邊球經常被各方默認、容忍,而且披著‘為客戶著想’的外衣,只不過,紅塔、泰陽、江南和張宗剛正好‘撞到了槍口上’。”
警惕非法融資
柳燕賬戶憑空多出的270多萬信用資金讓人驚訝。在業內人士看來,儘管近年來證監會加大了對融資的處罰力度,但仍然難以禁止,證券公司的操作也變得更加隱蔽。“融資在證券公司是常態。我們甚至經常主動提出為客戶融資,但我也可以告訴你是客戶要求我這麼做的。”王偉介紹,證券公司始終無法拒絕融資誘惑:通過侵佔其他客戶保證金為特定客戶,尤其是大中客戶提升成交量,以收取更多佣金。客戶風險隨之倍增,一旦某支股票下跌,急於拿回融資本金的證券公司立即為客戶平倉,導致股民速死。這也使證券公司面臨爆倉,必須賠償被侵佔的客戶保證金,引發一系列糾紛與負債。透支在危害股民和證券公司的利益,使表面上的雙贏最終變成雙輸。
柳燕賬戶多出來的28筆信用資金是證券公司“力挺”股民的伎倆,“這太平常了,關鍵是柳燕自己居然並不知情。”王偉説。“這只能有一種解釋:是證券公司內部人員在通過這個賬戶獲益,一旦受損,還是股民自己賠錢。”
證券法明確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
劉錫標認為,非法融資是生長在證券公司身上的毒瘤,其久治不愈與眾多證券公司的國有身份息息相關,但這是飲鴆止渴,已經嚴重損害了股民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對此,證監會應該嚴懲,同時更應完善證券法規,加快對國有證券公司的改造,使市場趨於規範。
胡著傑認為,柳燕一案的微妙之處在於,這種融資手段很可能是將更多資金調入一個或多個被更改的客戶賬戶上,證券公司通過分散融資抬升某支股票,它潛在的危害令人不寒而慄。
“我奉勸被套牢的股民應該經常查看自己的交易情況,以免被人利用。説實話,我在這個行業裏呆了13年,至今仍然看不清股市,看不懂股市。我們太需要完善規則。”王偉説。
責編:馬芳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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