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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電子眼”亟需戴上法律“眼鏡”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18日 17:05)

  有兩則新聞特別吸引人們眼球:一條是什剎海風景區的恭王府花園、煙袋斜街等交通樞紐和重點路段安裝了39個攝像頭,24小時監控全景區的旅遊秩序和社會治安;另一條消息來自北京市公安局。從2002年開始,在本市街巷衚同和重點要害部位,已安裝了5599個電視監控設備,監控社會治安狀況。有關法學專家就此表示,在運用先進設備保障公民安全的同時,為更好地保護公民的隱私,國家應該對如何安裝、如何使用監控設備做出明確規定,並進行立法。(4月18日《北京青年報》)

  電子監控是公共管理部門利用高科技管理新模式,時下頗為時髦流行。像教室、辦公室、走廊甚至宿舍安裝攝像頭的消息也不絕於耳,好像電子眼成了“萬能眼”。

  管理者的出發點無疑是想讓公眾更加安全,但是不容忽視的是,電子眼一般安裝在公共場合,很容易涉及公民個人隱私權。比如 中國人民大學為保護學生的人身和財産安全,在女生公寓安裝攝像頭。正如學生所言,“廁所在樓道盡頭,上廁所穿衣服都得受限制。” 再如不久前,一對藝人在某飯店的行為被飯店走廊內的攝像頭錄下,並流傳到社會上。其實,這樣的事例不勝枚舉,嚴重干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及個人信息的安全。

  就目前而言,目前全國安裝攝像頭都是各自為政。誰都可以裝,甚至是想安哪兒就安哪兒,完全處於一種無序混亂狀態。正因為如此,有關法學專家表示,以立法的形式,加強宏觀管理,同時保護公民的個人隱私。

  眾所週知,建立和諧社會,首先應當是尊重公民權利、體現以人為本的社會,是各種利益關係得到有效協調的社會,它以有序、安全和穩定為外在形態。立法保護公民個人私權不受侵害,最重要的價值就在於它突出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凸顯出以人為本的理念,也是和諧社會權利有序化的訴求。

  因此,讓電子眼戴上法律“眼鏡”,使電子監控有法可依,它順應民意,應引起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以保護民眾私權不受恣意侵害。(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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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莽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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