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爭鳴:“人性化”執法之是非
央視國際 (2004年12月25日 14:42)
觀點一:警惕為暴力執法招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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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數據顯示,僅今年3月份以來,8個月內南京市就發生了近150起襲警事件,300多名民警遭到毆打。據了解,發生這些襲警案與南京市公安局實施的“人性化”執法有關係,不少違法分子將其理解為“軟弱”執法。(見《北京娛樂信報》12月24日)
從襲警案的增多,作出襲警案與南京市公安局實施的“人性化”執法有關係的價值判斷,意味著什麼?筆者不否認襲警案的增多與人性化執法的微妙關係,但是認為“強調人性化有負面影響”卻讓人大跌眼鏡。這個結論的推出與某些人士嚮往那種“暴力執法”的觀唸有密切關係。
其實,不獨南京,其他地區近年來,暴力抗拒執法的案件也呈上升趨勢,並且暴力程度不斷加劇,這,難道都與人性化執法有關係嗎?其實,從原因來看,不但有市民的因素,也有執法人員自身的因素,還有社會各方面形成的綜合因素。事實上,我國處於社會經濟體制和經濟結構調整引起的社會震動,是影響社會治安的最常見、最主要因素。我們知道,從一種運行模式向另一種運行模式變遷的社會轉型期,必定有一個碰撞、磨合的過程。在社會各個領域、各個層面都發生巨大變化的今天,社會整合機制和控制機制卻落後於這一變化,原有的以政治為基礎的社會控制機制和整合機制尚未向以社會經濟為基礎的社會控制機制和整合機制轉化,這就造成了存在的問題不可能短期內消滅。並且,由於歷史原因,我國的法治程度不高,一些法律法規沒有得到社會關係、文化價值基礎的有力支撐,法律力量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各種矛盾和衝突沒有得到有效緩解,造成了不良的執法環境。再加上不少公民的法制意識淡漠,還沒有形成維護法律秩序的自覺性,沒有將法律內化為內心的信念,不善於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當情緒積累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形成了群體性意識,也造成了執法的困難。
筆者以為,這些原因,才是造成襲警案的本質原因,而不是所謂的人性化執法。要知道,公眾對執法機關的過高期望和相對較低的執法水平更是造成襲警案增多的不可忽視的原因。不少執法者特權思想嚴重,對自己的有利的按法律辦,不利的就另行其事,主觀上消極對待,能推就推,以省事為妙,這些都是看待襲警案增多的關鍵因素。
襲警案增多與人性化執法沒有關係,之所以拿出人性化執法來説事,是一些人在為暴力執法招魂,是從根本上沒有擺脫“暴力執法”困境的一種折射,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們必須警惕這種思想的蔓延。嚴格執法,突出執法的嚴厲性和依據性,才能保證執法的安全性。也只有這樣,才能增強法律的權威性和威嚴性,起到廣泛的震懾罪犯的積極效應和教育、懲戒的社會效果。((作者:朱四倍)
觀點二:警察,你的“柔情”我永遠不懂
據《北京娛樂信報》,《新華日報》12月24日報道,一組數據顯示,僅今年3月份以來,8個月內南京市就發生了近150起襲警事件,300多名民警遭到毆打。據了解,發生這些襲警案與南京市公安局實施的“人性化”執法也有關係,不少違法分子將其理解為“軟弱”執法。
筆者真是佩服這些警察們的忍耐性和“柔情”了。這是在採取“以靜制動”的“戰術”,還是他們心地“善良”,具有“柔情”,不願意過於粗暴?但無論如何,這種“人性化”都變了味。
也許,他們用“柔情”來為自己辯解,或者我們這樣去“理解”他們是最“圓滿”的解釋了。
表面看,這是“人性化”。實質上,卻是一種不作為和失職,甚至瀆職。而且有著極大的社會危害和惡劣影響,試想,一個警察連自己的安全都不能保障,還能讓人相信他可以保障別人的安全嗎?對違法甚至犯罪行為的縱容或者不在意,會使更多的違法者以違法為樂,以違法為“榮”,甚至以打警察為“成就”。這是對法律法規的褻瀆,是對警察職業的玷污。
由於警察的“寬容”,“縱容”,不採取嚴厲懲處,而只是施以“柔情”,而造成違法者主觀故意,進行“騷擾”,“調戲”,“毆打”,“暴打”警察的事件屢有發生。可能有人要説,毆打警察的畢竟是少數,但是看不起警察,出言不遜,肆意挑釁,甚至輕視法律卻是非常普遍的後果,案例俯拾皆是。
比如,據《北京青年報》6月22日報道,一名四川籍女子來京六天,因找不到工作,為泄憤在四天內狂打市公安局110報警電話900余次,其行為嚴重擾亂了公安機關辦公秩序。
這還是直接與警察“親密接觸”的案件。如果擴展開來,不直接騷擾警察,但警察該管而不管或者該快管而慢管,而造成的案件就更多了。據《新京報》6月30日報道,一男子半年撥“120”1413次狂説粗話。
再擴展開來,各地頻有發生一些人因為經濟糾紛或者感情挫折,而上演“自殺秀”,“跳樓秀”(筆者是指那些本不想死,只是以死作為一種手段的人)。拋去他們是否真的有委屈,冤屈不談,他們這種做法卻是主觀故意。雖然有和他們矛盾者逼迫的因素,但是也不能排除,他們認為他們要自殺,警察一定會救他們,一定不會嚴厲處罰他們甚至不處罰他們。其實這是在利用警察的“柔情”而欺騙警察,群眾,社會,法律的“感情”,在客觀上給社會造成了很壞的影響和很大的危害。
筆者擔心的是,以後這些輕視警察,蔑視警察,調戲警察,侮辱警察的人,感覺不過癮,聽説打警察也沒關係,乾脆就升級。到那時,恐怕“遍地黑社會”。這才是最可怕的。
法不容情。面對馬家爵那樣的又讓人同情又讓人痛恨的人,都要法大於情。同情是教育學,心理學去做的,嚴懲是法律該做的。更何況對於故意違法者,所謂的“寬容”只是一種“濫情”,更是一種“溺愛”。((作者:崔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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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