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人員分流不宜搞“年齡一刀切”
央視國際 (2004年11月15日 16:03)
“對未到退休年齡的業務骨幹,不能實行提前離崗。”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前不久在全國檢察機關電視電話會議上,對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提出的要求。隨後,高檢制定出一些穩定、保留業務骨幹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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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檢察長提出這樣的要求事出有因。據介紹,前幾年全國檢察機關進行了機構和人事制度改革,其本意是希望通過改革,將一些素質不高、不適應做檢察工作的人員精簡下來。但由於一些地方在機構改革中採取的措施不當,為了達到迅速分流人員的目的,採取了"年齡一刀切"或"提高退休待遇"等各種"土政策",讓一批50多歲的檢察官提前退休或離崗待養,造成了相當數量的檢察業務骨幹流失,使得一批優秀的辦案人才離開了檢察隊伍。僅2002年和2003年兩年,全國基層檢察院流失各種年齡層次的檢察官8673人。(據11月12日《檢察日報》)
類似發生在全國檢察系統的事情,實際上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是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不知從何時起,在黨政機關、司法部門、企事業單位和教育部門等,都有年齡標準不一、待遇各異的離職離崗、提前退休規定。一個年齡“死杠”,讓人在剛過五十歲甚至才四十幾歲,正當年富力強的時候,就不得不辭別工作“下崗”了。這種事情,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時未必情願,但不得不服從“規定”。由此,往往導致一些離崗者的不滿和矛盾産生,引發社會問題乃至社會穩定。
對此,且不説讓本來幹得好好的在職幹部職工提前退休有悖法律法規,單從人才的成長與使用角度來看,也值得我們反思。
在人才學上,把四、五十歲的人稱之為事業的“黃金年齡”,因為這個年齡段最容易出研究成果或工作成績。從人的年齡特徵來看,青年人精力充沛,思維敏捷,易於接受新事物、新思想,但往往情緒不穩定,意志力較差,缺乏經驗;老年人閱歷、經驗較為豐富,認識問題準確,但精力已經衰退,動作和反應速度慢,力不從心;而四、五十歲的中年人或接近老年的人,不但兼有兩者優點,而且還避免了兩者缺陷,是從事工作和創造的最佳年齡段。並且,隨著科技進步、知識演化、和社會發展,這一年齡段還在呈後移趨勢。那麼,在人員分流時搞“年齡一刀切”,不分青紅皂白一律“走人”,對於那些知識、才能正處於顛峰的人來説,實在是用人的失誤,人才的浪費。對其自身成長與發展,對用人單位和整個國家的事業都是不利的。
本來,由於用人單位的工作性質、具體情況不同,加之每個人的理想目標、人生追求各異,人員分流的形勢是複雜多樣的。有的人願意離開崗位另外尋求發展,但也有很多人則不願捨棄專長,離開心愛的工作崗位。在這種情況下,應當視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可是,一些系統和部門決策者,卻為了圖省事和藉口避免激化矛盾等,忽視了人才保護和事業穩定,人員分流乾脆在年齡上“一刀切”。這樣做是省事了,也一般不會激化矛盾,但很可能把有用之才趕走,而留住的又未必是最好的,無疑會浪費人才,妨礙事業發展。其實,人員分流應該能夠找到更好的辦法,比如制定科學淘汰、分流人員的統一標準,通過考試、考核、民意測評等方式,讓能者留、庸者離,既能留住人才,又不至於出現矛盾,不是兩全其美麼?
人才是寶貴的,是最有決定意義的資本。我們在隊伍建設、選賢任能等方面,都必須十分珍惜、尊重並未過剩的人才。在我國古代,官員到六、七十歲才准許告老還鄉,退休年齡比今天還高。現在社會進步了,生命延長了,為什麼就早早退休呢?這裡面,固然有客觀上人口壓力、機構臃腫、人浮於事、效率低下等因素使然,但不管怎麼説,人員分流必須因人而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多從珍惜人才和事業發展方面考慮。完全可以拿出更為切實有效的方法,既搞好人員分流,又避免人才浪費。簡單生硬地以年齡劃杠,搞“一刀切”,是不負責任的表現,也是不明智和不足取的。(作者:梁守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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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