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説法] 惹禍的電線(10月20日播出)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20日 14:49)
CCTV.com消息(今日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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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馮廣文 李偉
編輯:李靜
主持人:張紹剛
嘉賓 北京大學法學院 佟強教授
靠撿廢品為生的李華偉在賣廢品時,他6歲的兒子因為無意間碰到漏電的拉風線而觸電身亡。為了給兒子討個説法,李華偉找到通信公司,道路照明管理處和供電局,但三方都説此事和自己沒有關係。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李華偉將這三家單位告上法庭。
2004年8月3日晚9點多鐘,從農村來到城市不久,靠撿廢品為生的李華偉和往常一樣,帶著六歲的兒子池子到太原市海邊街的一個收購站去賣廢品。他一邊往院子裏搬廢品一邊叮囑兒子不要亂跑。過了一會兒,正在賣廢品的李華偉突然聽到兒子的一聲怪叫。
李華偉聞聲急忙跑出來,看到兒子癱軟在一個電線桿的拉風線上,已經昏迷不醒。他趕緊把兒子抱在懷裏,大聲地喊著“池子,池子”,池子卻沒有任何反應。想到剛才把孩子抱在懷裏有麻麻的感覺,李華偉意識到兒子可能是觸電了。於是,他抱起兒子,發瘋似的跑向附近的一家醫院。一個小時過去了,池子再也沒能再睜開眼睛。
李華偉説,因為家裏窮,10年前,他從安徽老家來到太原撿廢品,討生活。幾年過去了,依靠撿破爛,他在老家蓋起了房子還娶了媳婦。兒子出生後,他乾脆租了一間平房,把媳婦兒子都接到了太原,和他一起撿破爛。日子雖然很艱辛,但有家人在身邊陪伴倒也其樂融融。尤其是兒子池子,長得虎頭虎腦,很是招人喜愛,父母都把他看成是家裏的心肝寶貝,沒想到卻突然遭此橫禍。
本來活蹦亂跳的兒子,突然間就沒了。這殘酷的現實,使李華偉一家老少都泡在了淚水裏。他們不明白,小池子只是摸了馬路上電線桿的拉風線,怎麼就被電死了呢?為了搞清兒子的死因,李華偉撥通了當地的110。接到報案,當地警方會同供電等部門到現場進行了勘察。
警方分析,因為這裡的路燈線漏電,通過通信電纜,傳到了拉風線上,使拉風線成了危險帶電體,當小池子觸摸拉風線的時候,被巨大的電流擊中而亡。李華偉這才明白,兒子的死屬於意外傷亡。但他認為,雖然是意外,也應該有人對這件事負責。李華偉説,別的他搞不懂,兒子是被那根拉風線電死的是鐵的事實。
他了解到,那些拉風線屬於太原市的一家通信公司。於是,李華偉找到了這家公司。幾經交涉,這家公司派人和李華偉見面。這家通信公司説,那些拉風線只是起固定電線桿的作用,根本不帶電。是別人家的電線漏電,串到了拉風線上,才造成了那樣的後果。他們不否認自己有責任,但不應該負主要責任,誰家的線漏電誰才應該負主要責任。李華偉了解到,是路燈的電線漏的電。於是,李華偉又找到太原市路燈照明管理處。幾次撲空後,終於,一位負責人答應和他見面。
道路照明管理處負責人説,孩子碰到電線設施觸了電,並不是路燈漏電,所以和自己沒爭來爭去,華偉反而被問的啞口無言。這位負責人還説,既然説是路燈漏的電,就拿出路燈漏電的證據來,李華偉自然拿不出任何證據,只好説是警方説路燈的電線漏電的,但這為負責人對警方的説法並不認可。他認為警察根本不懂這方面的情況,應該請有關專家來做出鑒定。
來來回回的奔波,到處碰壁,但為了能為死去的兒子討個説法,李華偉勸自己不能泄氣。李華偉覺得,要想確定真正的責任人,就必須先確定到底是誰家漏的電。他四處打聽,有人告訴他,出事的當天,供電部門的人第一個到達現場,並處理了漏電的線路,供電部門還是用電管理部門。李華偉想,供電部門一定能證明是哪兒漏的電。於是,李華偉滿懷希望地找到了太原市的供電局南城分局。
但是供電局南城分局的負責人説,當時他們在現場勘察,發現那裏的設備不屬於自己管理,而且他們不是專業機構,查不出是誰家漏電,為什麼漏電。原本指望供電部門能給他證明漏電的責任方,然而他得到的是一句“不清楚”。身在異鄉,人生地不熟,家裏僅有的2000元積蓄也化完了,喪子的悲痛,加上連日的奔波、碰壁,李華偉感到自己實在撐不下去了。
一趟又一趟,找了一家又一家,3個月過去了,卻沒有任何結果。想到兒子孤零零地躺醫院的太平間裏,卻沒有能力討個説法,李華偉夫妻倆常常抱頭痛哭到深夜,兒子留下的每一樣東西都會深深刺痛他們的心。李華偉的妻子手捧一件小衣服,説兒子快上學了,這是她專門買給兒子開學時穿的,但是還沒等穿過一次,孩子就永遠離開了她。
小池子的不幸,也牽動著周圍鄰居的心,他們也為李華偉討不到一個公正的説法而抱不平。出於同情,鄰居們經常過來看望李華偉夫婦,盡力安慰他們。但是,同情歸同情,孩子不能就這麼不明不白地死了,於是,鄰居和老鄉紛紛向李華偉伸出了援助的手,這家50元,那家30元,大家湊了三千塊錢,支持李華偉用法律為兒子討公道。
可僅僅給孩子做了一個屍檢報告錢就全化完了,現在家裏連吃飯都困難,怎麼去打官司呀,李華偉覺得自己被逼到了生活的墻角。這時,好心人又給他出注意,不行就找政府吧。於是,百般無奈的李華偉鼓足勇氣給太原市市長寫了一封信,訴説自家的不幸遭遇和無奈,懇求得到幫助。李華偉沒想到的是,他的信引起了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並責成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對李華偉提供法律幫組。得知這一消息,他覺得終於有人為這件事做主了,久違了3個月的笑容回到了李華偉的臉上。
現在,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律師已著手代理這起官司,以山西省通信公司太原分公司、太原市道路照明管理處、太原市供電局三家單位混合過錯,造成小池子觸電死亡為由,將三家單位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賠償李華偉各項經濟損18萬3000元。據了解,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已開始審理此案。
主持人:這個案子到現在爭來爭去,其實是因為出事之後,供電部門在處理事故原因的時候沒有登記在案沒有記錄,所導致的結果是原因不明。
佟強:原則上來講,如果是一個路燈出了問題,那顯然應該由路燈管理處來負責,他負責維護電線桿運轉的正常,而且供電公司也有責任,因為供電公司在供電的時候,必須要保證所供電的安全,如果發生了在漏電的電線上供電,那就應該停止供電,要有關的部門進行檢修。所以發生損害的時候,他們應該有保護現場的義務。
主持人:對於李華偉來講,他面對的問題就是到現在沒有一家承認應該對他家的兒子負責。
佟強:事故發生了以後現場破壞了,或者説現場已經不存在了,我們把這種情況在法律上視為共同危險行為。所謂共同危險行為是若干個人各自實施了某種行為,都有可能導致一個損害的發生,但是最終我們無法判斷這幾種行為當中任何一方造成的損害。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由供電公司、路燈管理處、電信公司三家作為共同的被告,由他們來負責舉證。除非他能夠向法院舉出非常充分的證據,證明他的公司沒有責任。
主持人:我們做一種假設,假設真的是路燈漏電導致把孩子電死了,這個責任可能會怎麼劃分?是不是其他兩家就沒有責任了?
佟強:是這樣。其他兩家要免除自己責任的話,他必須得證明第一,是路燈管理處的責任,路燈管理處在維護上沒有盡到維護職責。第二,他們自己供電也好,在電信公司的通信的電纜維護也好他們沒有過錯,如果他們兩家都能證明自己沒有問題,那麼顯然就是由路燈管理處承擔責任,但是如果他們兩家也不能證明自己有問題,就由三家承擔一個共同的連帶責任。
主持人:十幾萬的賠償可能對於這些公司來講是九牛一毛的事情,但是他們仍然在抵抗,沒有想到那個家庭的命運到底是什麼。
佟強:從一般人道主義上講,在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他們可以採取更積極的措施,儘管在法律上還沒有確定他們是不是有責任,但是我覺得作為一個相關部門,是不是可以拿出一些錢給他作為生活上的補償。
主持人:當我們在面對一個生命的離去的時候,無論是從良知的角度還是從法律的角度,該負責任的人一定要學會承擔責任,另外是不是能夠在每一個責任部門日常的工作當中,大家多一分小心多一些謹慎,可能類似的傷害事件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減少。
責編: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