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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家庭幸福是不需要“公證”的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19日 13:32)

  新聞背景:今年的中秋節時逢孔子誕辰日,北京有180對夫婦在孔子像前宣讀了《夫妻真愛宣言》:“對配偶獻上絕對忠誠、永遠維護婚姻的聖潔,不離不棄、相伴終身。”據説這一由中華孔子學會與國際教育基金會聯合舉辦的活動,旨在“表彰真愛婚姻,頌揚和睦家庭”。(《北京晨報》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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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活動開展後,立即招致各方議論。或許舉辦方和參與者的願望是好的,但在社會發展日新月異的今天,僅是倡導“相伴終身”的婚姻,並以誓言作保證,是不是有些不太合適宜呢?

  婚姻是以感情基礎結構的社會單元。恩格斯曾經指出:“如果説只有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麼也只有繼續保持愛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這就説明,婚姻幸福是否能夠長久並不在於“相伴終身”,而在於“相伴”時的質量,永遠基於愛情的婚姻才可能是長久幸福的。但是這個“永遠”同宣誓又有什麼關係呢?因為宣誓並不能夠證明一定有感情,也不能保證這種感情一定能夠長久。所以,經過“宣誓”過的婚姻,並不能保證一定永遠就是“道德的婚姻”。

  宣誓的婚姻,可以作為一種美好的形式,但其確實沒有更多意義。這種宣誓行為本身,其實就是一種不可靠的表現:有愛的婚姻需要宣誓來保證嗎?需要宣誓作保證的婚姻,不正是在表示可能發生動搖的婚姻嗎?

  人類的社會越來越複雜,已經遠不再是以往那種僅僅是帶著鄉土氣息的生活模式,生活範圍也不僅僅基於遠親近鄰之間,謀生的方式方法越來越繁複,這些,都可能對人們的生活和情感産生影響,或是容易誘發情感的轉移和消失、變化,都有可能影響婚姻的穩定。由此帶來的情感變遷和遊移,可能是伴隨著社會發展的自然現象,並不能説不道德。如果出現了這類情感變遷,婚姻還要“相伴終身”嗎?那豈不是一種對一方或雙方都很痛苦的婚姻?這種婚姻不僅不會給人帶來幸福感,按照恩格斯的定義,還是一種“不道德的婚姻”。難道孔子像前的宣誓,也準備保護這種“不道德的婚姻”長期相伴?

  分別有時可能才是一種幸福。承認社會的複雜性容易被人們的情感帶來轉移,那麼對於情感發生變化的婚姻來説,離婚可能才是一種解脫、一種幸福。這樣的例子太多了,許多人離婚感到擺脫了重負,甚至彼此相互致謝,過後仍能保持常人間的友誼往來。這種雖沒有“相伴終身” 的婚姻,不也是對幸福追求的結果嗎?很難説這種“友好分手”同“相伴終身”的婚姻孰優孰劣,豈能用宣誓來取消人們追求離婚幸福選擇的權力!

  選擇在孔子像前見證婚姻的“相伴終身”實在是一個錯誤。孔聖人不僅説過“惟小人與女子難養也”的話,還倡導過以男性為主導的“七齣”(七去)説,即提倡當丈夫的在妻子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盜竊等七種情況下可以休妻,但卻沒有類似的“休夫”言論。這哪是一個倡導文明家庭、規勸夫妻和睦的聖人?讓這樣的人“公證”幸福婚姻,豈不是在做不好的暗示?

  今天仍有這種靠誓言來保證婚姻“白頭到老”的現實告訴我們,一些人所倡導的文明生活,可能實際上還是在封建落後的意識形態裏打轉轉,可能恰恰是需要摒棄的東西。婚姻是需要心靈的互購加以強化的,支出的是彼此的情感。而情感是無法用誓言和“公證”作保證的。離婚或許含有婚姻的危機,但可能也是人類社會進化的一種必然表現,有必要把它看得很罪惡嗎?(網友:趙光瑞)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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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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