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低保居民均可獲法律援助
央視國際 (2004年08月19日 17:14)
新華社深圳8月19日電 深圳市寶安區的關女士日前從深圳市司法局領到了紅燦燦的《法律援助受援證》。憑著此證,她可以直接申請法律援助,免去了開具大量證明的奔波勞累。據悉,這個市像關女士這樣享受低保補助的居民均可獲得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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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朱向坡告訴記者,低保居民在6種情況下可申請法律援助,包括: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請求給付贍養費的、撫養費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主張見義勇為行為産生的民事權益的。
這個市首批頒發的法律援助受援證集中在寶安、龍崗兩區。預計在年底之前,全市所有享受低保的居民均可獲得該證。法律援助受援證是持證人獲得法律援助的資格證明,僅限持證人本人使用。受援證與低保證同時使用,持證人不再享受低保時,應將證件交回發證機關。(記者李南玲)
責編: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