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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線]第一現場:無悔追蹤(圖) 

  法治聚焦: 惶惶六年逃亡路

  編輯:冀成海

  演播室:我們看到犯罪嫌疑人曲建奎、張密林在逃亡六年後,最終還是落入了法網,這正應驗了那句老話: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那麼,長達六年的逃亡生涯,這兩名犯罪嫌疑人是怎樣度過的?他們又經歷了一個怎樣的心路歷程?今天我們演播室就請到了負責偵破此案的遼寧省海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姜成業和中國政法大學的曲新久教授,來為您作進一步的分析報道。我們還是先來看一下這兩名犯罪嫌疑人六年是怎樣過的?

  據犯罪嫌疑人曲建奎、張密林交待,他們在殺人之後,迅速逃竄,乘火車逃到鞍山,後又逃到四平,然後又逃到了離家鄉遼寧海城一千公里之外的黑龍江省的加各達齊區。在東躲西藏了近一年之後,他們二人在加各達齊區的郊區農村居住了下來。為了掙錢糊口,在逃亡的六年中,曲建奎、張密林二人給人打過各種零工,但主要的生計來源是養兔子。

  犯罪嫌疑人曲建奎:住在買的土房裏,院裏養著兔籠。養了多少只兔子?一千多只吧。能維持生活嗎?維持生活也不好過,為什麼不好過?為自己度命有啥意思,你看人家家庭。

  在六年的逃亡歷程中,曲建奎、張密林二人面對警方的緝捕,整日東躲西藏,惶惶不可終日。採訪中兩名犯罪嫌疑人用的最多的詞就是“生活沒啥意思”。

  曲建奎:生活沒有信心了,沒信心了,因為天天這麼著躲藏沒啥意思。感覺累?累,太累。

  張密林:一聽到狗叫都害怕,提心吊膽的,看到警察就害怕,就哆嗦,查身份證這那的,問一遍,現在也是網上追逃,跑哪兒也跑不了,再隱秘的地方,(被抓是)早晚的事。

  在逃亡的第五個年頭,整日割草、養兔子的曲建奎、張密林兩人,覺得生活實在沒啥意思,又先後逃到黑龍江的伊春和雞西,最後在雞西終被警方抓獲。

  演播室:

  主持人:姜隊長,我們看到犯罪嫌疑人曲建奎、張密林兩人在逃亡六年之後,最終還被你們給抓獲了,這一點很是令人欣慰。但姜隊長,我現在就有一個疑問,他們殺人後是怎樣逃脫你們警方的布控的?

  姜隊長:案發之後我們調查,確認犯罪嫌疑人需要一個過程,當我們確認犯罪嫌疑人是曲健魁和張力民之後,二人早已逃離了我們的視線。

  主持人:就是這中間有一個時間差,給他們逃亡有了一個機會。

  姜隊長:對

  主持人:我們注意到,案發後這兩名犯罪嫌疑人先是逃到了鞍山、再到四平,逃亡近一年之後在黑龍江省加各達齊市郊區的農村靠養兔子呆了下來,並在這兒待了近四年的時間,這中間你們有線索嗎?

  姜隊長:在張力民、曲健魁逃跑之後我們每年都沒有停止抓捕工作,我們組織專人進行抓捕,其中我們也得到過消息,説是曲健魁和張力民在黑龍江養兔子。但是黑龍江這麼大,具體在什麼地方,這個需要,工作也需要一個過程。

  主持人:不知道具體的地點究竟在哪兒?

  姜隊長:對,不知道具體的地點。我們也派出緝捕人員前往黑龍江,與養兔子有關的一些地方進行工作,但是由於地區太大了,始終沒有得到確認的線索。

  主持人:也就是説追擊一個逃犯並不是一個簡單容易的事情,非常難。曲教授,我們看到,這兩名犯罪嫌疑人在逃亡的六年中,一個是感覺累、生活沒信心,一個是整天提心吊膽,惶惶不可終日,我覺得這是不是逃亡的犯罪嫌疑人普遍共同都會存在這樣的心理?

  曲新久:殺人畢竟是非常嚴重的,殺人償命,即使不能判處死刑,也會判非常重的刑罰。公安部利用通緝力量、抓捕力量很大,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在日常的活動當中,哪怕他隱居下來,定居下來,可以説草木皆兵,在這樣的狀態之下心理會發生很大的影響,所以感覺到恐慌、絕望,感覺到生活沒有前途,這是很自然的。

  主持人:就這樣,在惶惶不可終日的心理中,曲建奎、張密林二人一直逃亡了六年,但最終還是被警方成功抓獲,那麼在他們被警方擒獲的那一刻又是一種什麼樣的心態呢?來看一下。

  曲建奎:我一看是警察,一看就完了,就伏法受刑吧,也不想跑了,要跑你真能跑了嗎?也沒啥意思,真是苦難生活,也不想再過下去了,累,真是累。

  張密林:心現在落地下了,不用再提心吊膽了,睡也能睡個踏實覺了。

  演播室:

  主持人:姜隊長,在您們抓捕這兩名犯罪嫌疑人時,他們真的像片子中所講的那樣沒有想逃跑嗎?

  姜隊長: 並不是這樣。但是當時跑肯定是跑不掉的。我們抓他的一瞬間,他在高喊説我們抓錯人了,而且拒不交代自己的真實姓名。曲健魁自稱自己叫江明,張力民自稱自己是李東。

  主持人:這時兩人還想再次逃跑,逃避警方的抓捕。

  姜隊長:當我們確認了之後,我們告訴他我們是海城公安局的,這時他認為大勢已去,才承認自己是曲健魁。

  主持人:現在已經把這兩個人抓到了,等待他們將是法律上什麼樣的懲罰?如果像他們這樣有逃跑的情節,將來在量刑上會不會從重?

  曲新久:我們看到這兩個被告人主要是涉嫌殺人罪。如果一旦未來法院認定他有罪,證明他確實是兩個殺人犯,確實是故意殺人罪,按照刑法的規定法定比較重。

  法 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持人:我們在刑法理論上叫做事後不可罰的行為,出現逃跑也不對他進行,對逃跑行為進行處罰。當然逃跑行為,看他在逃跑過程當中做了什麼。像在現實生活當中有些犯罪嫌疑人在逃跑過程當中還在不斷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甚至進行比較嚴重的犯罪。如果是這種情況,司法機關在實際量刑的時候往往會考慮酌情的從重處罰。

  結束語:

  好,感謝兩位。逃亡六年之後,犯罪嫌疑人曲建奎、張密林最終還是落入了法網,這也就再次正告那些犯罪之後企圖潛逃或正在潛逃的人,不要心存任何的僥倖,還是那句老話“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好,在稍後的節目中我們將就警民如何加強合作打擊犯罪為您做進一步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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