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某醫院給患者開過期藥 稱外用藥沒事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05日 15:53)
廣州日報消息:某醫院藥房給患者開出的藥水竟然已經過期。當患者提出換藥的要求時,卻被告知過期的外用藥用了也無大礙。這樁離譜怪事就發生在天河區龍口西路的一家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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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家住天河區龍口西路某小區的市民陳小姐向本報記者出示了這兩瓶藥水,藥瓶上標明“……可供創傷、黏膜感染或化膿性皮膚病等沖洗或者濕敷,有效期至2004年3月”。
醫院開出三瓶藥水均過期
原來,陳小姐的73歲父親因腳趾被砸傷,傷口發炎。前天上午,她陪父親到龍口西路一家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看病。由於“五一”長假的緣故,當時只有一名男醫生在內科診室出診。他給陳小姐的父親開了三瓶名為“利 諾溶液”的外用藥水,讓患者每天沖洗傷口。連治療費加藥費,總共花了14.42元。陳小姐付了錢,從設在二樓的藥房裏領了藥水,也沒細看就匆匆忙忙地回家了。
到家後,陳小姐的父親剛要用藥,突然發現這三瓶藥水均已過期一個多月了。陳小姐趕緊把藥拿回醫院去換,但藥房工作人員找出的同一種藥水竟然全部是過期的。這名藥房工作人員還對陳小姐説:“沒關係的,外用藥水就算過期,用了也沒問題。”
醫院表示放假後才能退藥
聽了這話,陳小姐仍不敢使用過期藥,便要求醫院藥房換其他消炎藥水。該藥房人員則表示:“醫生出去吃飯了,我無權開藥。”在陳小姐的堅持下,藥房人員接通了醫生的電話,答覆是“現在沒法退藥,如果有急用,可以去外面的藥店買”。
陳小姐表示要向醫院退藥並投訴,但被告知要等醫院放完假上班以後才行。陳小姐在當天下午分別撥打省市衛生部門的投訴電話,但均無人接。昨天下午,記者到這家醫院採訪時,同樣找不到醫院負責人,而相關部門的投訴電話也是一直打不通。(報料人陳小姐,獎金:100元)
有關藥劑行家表示 開過期藥屬違法
記者就某醫院開過期藥事例採訪了中山大學附屬第二醫院藥劑科主管謝榮初和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藥劑科主任趙樹進。
過期藥水的療效會下降
謝榮初表示,藥品的有效期是根據其性質和藥效來確定的。過期藥水可能會對人體産生毒副作用,有些剛過有效期的藥水雖沒有毒性,但療效下降,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按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實際藥效與説明書所表明的藥效不符,就相當於“假藥、劣藥”。
醫院只能供應有效期藥品
趙樹進説,在對藥品的儲存管理方面存在一條“緊急線”,即一般距離藥品失效前三個月時,藥房就應對其保存情況嚴加注意,按照批號進行檢查,確保開出的藥品在有效期內。按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醫療機構、藥店只能供應處於有效期、保存良好的藥品,否則就是違法違規。
責編: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