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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對馬加爵案附帶民事部分作出判決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28日 17:45)

  新華網昆明4月28日電(馮麗萍、劉娟)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下午向馬加爵送達一審判決書,並對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進行宣判,判決馬加爵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害人唐學李、邵瑞傑、楊開紅父母每家人民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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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馬加爵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親屬造成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六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要求馬加爵賠償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予以支持。但所提出的精神損失賠償要求以及要求判令馬加爵賠禮道歉的請求,按照法律規定,不屬於附帶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

  在22日馬加爵故意殺人案庭審中,除了龔博家屬外,其他3名被害人家屬都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邵瑞傑家屬請求法院向馬加爵索賠35萬元,楊開紅和唐學李的家屬分別請求31萬元和16萬元的賠償。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龔博家屬的代理人説,受害者家屬知道,即使打贏了這場官司,他們也拿不到錢,所以他們決定放棄。

  此案刑事部分已于24日公開宣判,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馬加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責編:陶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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