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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讓那些衛惡者和護惡者都喊疼!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30日 18:09)

  新聞背景:一審--有期徒刑3年,二審--有期徒刑12年,這是福建省周寧縣法院和寧德市中級法院先後對陳長春作出的不同判決。陳作為周寧縣公安局副局長,強暴了一個在十幾天前剛剛被強暴過的少女(見該報3月24日報道)。人們不禁要問:對同一起案件,兩審法院的判決結果何以反差這麼大?(中國青年報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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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是所有關心此案和類似案件的人都想問的。

  我們都知道,一個國家只有一部刑法。其他法律法規雖然有很多,但就一件事如何定性,如何判決也只有一個答案。可是我們卻經常看到同一性質的案件在不同人的身上卻有不同的判決。現在更加嚴重,甚至同一個人同一個案件在不同法院卻有不同的判決。而且差別如此之大。

  為什麼?大家都明白。不是法律不公正,而是執法之人的不公正。

  當然,任何國家的法律都不能説十分完善,都回有一些這樣那樣的漏洞。我們國家也如此,但我們也要看到自從改革開放和幾年法制建設以來,我們國家的法律發生了十分顯著的進步和完善。可以説在國際上屬於法制建設比較先進和著名的國家。但是,在各級部門仍然存在著比較嚴重的徇私枉法的現象,不但破壞法律的公正,也破壞我們國家法律公正的名聲。

  就拿本案來説,比一些同類案件更加嚴重。一般我們看到的徇私枉法,冤假錯案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完全在暗地裏進行,暗地裏交易,採取買通,威脅甚至殺害等手段來達到目的。在表面上有一個“冠冕堂皇”的藉口。可是,本案中的公安副局長雖然和一眾給幫助的人,給他庇護的人也都是暗地裏進行。但是一審法院的輕判卻也到了“明目張膽”的地步了。二審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但對陳長春犯強姦罪從輕處罰和未認定其犯妨害作證罪屬情節嚴重有誤,並導致量刑不當,應予以改判。”

  看看,一審“認定事實清楚”,既然都清楚了事情的經過,仍然要輕判。而且還找了一個法律上沒有的荒唐理由:“被告人陳長春在實施強姦過程中,當被害人喊疼痛時,未繼續實施姦淫,可酌情從輕處罰。”

  讓人感到是那麼可笑,可是想想可憐的受害人,誰又能笑的出來?

  看來,這裡應該受到懲處的不只是這個副局長一個人,而造成如此嚴重判決不公的原因也不僅僅是副局長的道德素質,不僅僅是經濟利益的驅動。還有這些人的無視法律的存在。

  我們常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在不同地方法院的實際操作中,很多案件卻沒有做到這一點。比如同一性質的案子,發生在領導和普通百姓身上,判領導的可能就要輕的多,因為這裡有一記過,撤職等等“衣服”在一點點。就好比人們穿衣服多少不同,犯一個錯脫一件,人家領導穿的多,所以也就比別人安全。即使被免了職,也就相當與老百姓下了崗。可老百姓沒工作的有的是。百姓犯罪就只能“直接到位”。可見,法律對他們來説也不一定讓他們多害怕。

  説到底,法律的本意是人人平等。可被有些法院找到了漏洞,進行變相的“酌情”。筆者從上學時就聽老師説,當班幹部的應該比別人素質要高,所以更不該犯錯。一旦犯錯比別人錯還大。而不是現在的更輕。

  雖然,聽説現在周寧縣法院刑庭庭長、本案一審審判長已被紀檢部門“雙規”,接受調查。但是希望最後聽到的不僅僅是撤職。是他們讓被害人喊疼,而且疼而又疼。我們也該讓他們感到疼,大聲喊疼,用一句家長教育孩子的話來説“把你打疼了才能讓你有記性。”(網友:孔丙己)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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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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