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獎勵舉報人何須新聞發佈會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8日 15:24)
涉嫌連殺四名同學後潛逃的馬加爵,被群眾舉報在海南三亞落網了,我想下一條新聞肯定會是舉報人是某某人了。果真,我在互聯網上搜索,新聞媒體在3月17日大都採用了來自新華社的消息——《馬加爵落網 舉報人獲獎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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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國青年報》刊登的消息看,3月16日,海南省公安廳舉行了“緝捕馬加爵獎勵舉報有功人員新聞發佈會”。公安部刑偵局有關代表現場向舉報有功人員、摩的司機陳賢壯頒發獎金20萬元。此外,三亞市政府也給予陳賢壯5萬元的獎勵。
公安部門重賞舉報者的確很應該,這不僅因為事前已發佈消息承諾重獎,而且重獎將起到示範作用,鼓勵群眾及時檢舉違法犯罪線索。但公安部門通過媒體讓舉報人展現在千萬讀者、觀眾面前,雖説樹立了公安部門重信踐諾的形象,卻損害了多數舉報人期求的保密願望,可能打擊人們對舉報保密本來就不太信任的信心。
舉報,無論成功與否,大都存在被舉報人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的可能。曾有消息説,有的地方89%的腐敗案件舉報人拒不領獎,有關部門在當地媒體上發佈領獎通告也沒有效果。舉報人面對獎勵為何選擇保持沉默?據分析,首要的原因就是“不敢領”。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的被舉報人往往有權有勢,而舉報人則一般處於弱勢。為了保護自己,也為了保護親屬,舉報人不願意為了領取獎金而暴露身份,招致報復。舉報刑事犯罪嫌疑人也是如此,若是涉黑團夥案,舉報人的處境將更加艱難,或有可能被其他團夥成員報復,或有可能被刑滿釋放的犯罪分子報復。
應當承認,在越來越理性的市場經濟社會,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已成為激勵人們行為的重要動力,通過激勵機制的設計來鼓勵人們承擔社會道義和公共責任,更廣泛地發動公眾參與打擊犯罪現象,無疑是一種有效的舉措。然而,與重獎這一激勵機制的效果相比,對舉報行為一旦保密不嚴,打擊報復對舉報人積極性的傷害更甚,比舉報獎勵更重要的是建立起有效的保護舉報行為的制度,增強人們對執法機關政府的信心,由此看,舉報獎勵不適宜公開,更不要説通過媒體大張旗鼓地宣傳。
也就因為這一點,有人説,如果舉報人的生命權利無法得到制度的保障,那麼即使你開出天價獎金,也是重賞之下,難有勇夫。當然,就舉報馬加爵事件看,馬加爵的主要關係人遠在廣西,且是為人老實的普通人,不存在報復舉報人的可能,但舉報人一夜之間獲取高達25萬元的重獎,詳細公佈其個人信息則依然存在其他“引火燒身”因素的可能。(吳蘭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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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