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法] 究竟誰應該對小偷被毆致死負責任?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9日 12:47)
CCTV.com消息:2月18日,央視《今日説法》欄目播出“小偷猝死之謎”:一個小偷被抓出後不僅遭到護村隊員的毆打,而且還被綁在電線桿上示眾,備受折磨的小偷最終死亡,那麼護村隊員該不該為此負責呢?>>節目稿件
CCTV.com - ERROR
瀵逛笉璧鳳紝鍙兘鏄綉緇滃師鍥犳垨鏃犳欏甸潰錛岃紼嶅悗灝濊瘯銆 /h3>
CCTV.com網友登錄“網評天下”論壇發表了各自的看法。
死有餘辜
做了犯法的事情,當然要負責任!【大雪紛飛wy1】
我們這裡的小偷非常的猖獗,一晚上40名小偷將我們的一棟7層樓,撬了10幾家,真是想打死他們的,但沒有人敢來管他們啊!【陽新貝哥】
覺得有點誇張。40名?同時出動?【醋兒~】
小偷偷東西,打死活該!【陽新貝哥】
因為種種原因,小偷在我們這個社會裏就像過街的老鼠。因為他們偷去了大家的血和淚。大家也是辛辛苦苦賺回的卻被偷,你説心裏是什麼滋味。例如:一個人去看病的錢被偷,最後導致這位病人沒錢看病直到死亡。你説怎麼辦,你難道不把他……【小五017】
罪不當誅
今天在員工食堂吃飯的時候看到了。護村隊員沒有權利對小偷實行懲罰的手段。【上海的葉子】
這不是鼓勵小偷嗎?這個法律教授還不如一個老百姓!【陽新貝哥】
這不是鼓勵小偷,這是保護人權。你怎麼連最起碼的法律知識都不懂。一個正常的社會只有法院才能定罪,才能決定人的生與死。【俺家憨子】
角度不一樣,看法自然也會不一樣。我們關注的都是自己的反應,而專家看重的是小偷應得到的法律權力。【微湖釣叟2】
備受折磨的小偷最終死亡,那些護村隊員當然應該為此負責。小偷偷東西是不對,但也只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使罪大惡極,也應通過法律渠道來對他做出相應的制裁。【**芳草**】
從人性出發,有誰曾從真正的角度去關注一下小偷的行徑,大家除了指責與懲罰之外。為何就不從他們的行為去考慮一下我們人性的缺乏呢?儘管他是常犯,可也不至死,對嗎?【bqridt伊凡】
小偷固然可恨,但弄死就不應該了!【遼寧人在浙江】
小偷是讓人痛恨的,但是小偷也是公民,他同樣享有人權,可是為什麼不能讓法律來制裁他呢?!還是那些穿制服的人不知道做什麼去啦?【醜姑娘17479】
護村有罪?
一個小偷被抓出後不僅遭到護村隊員的毆打,而且還被綁在電線桿上示眾,備受折磨的小偷最終死亡,那麼護村隊員該不該為此負責呢?【版主 詩劍簫】
先看題目,沒有看內容,覺得應該負責,不管咋説,護村隊員沒有權力這樣做。幾年前,深圳也出現過一次商場保安打死小偷事件。與此類似。【醋兒~】
當然要負責了,這是犯罪。【俺家憨子】
護村隊員除偷安民,何罪之有?真不知法律是為誰而設的?【ufo2816】
護村隊員當然應該負責任了!現在有的人對法律知識真的太淡薄了,千萬別“法律離得遠,拳頭在眼前!”【湯湯圓】
這件事情法院在處理上有點過火了,就是判的太重了。法院的判決欠妥,我認為判個兩三年也就可以了,畢竟他們是除了一害嘛。【張雨晨】
普法重罰
他還沒到無可救藥,非要打死的地步,應該給予一定的改過機會。當然,我國法律對偷竊罪的判罰是不是可以再重一點呢?比如,偷一次剁一個手指什麼的?:)【上海的葉子】
是不是應該有個相應的條文出臺?【醋兒~】
我們不缺少條文,而缺少行動的人。【陽新貝哥】
加強全民法制教育刻不容緩。【食草龍】
對小偷的處理辦法要加強,比如採取除法律規定的處分外強制勞動半年等處理,讓小偷們的犯罪成本上升到足以有震懾力。【小呼嚕】
現在社會上失盜者屢見,不安定因素大都由小偷引起,不少小偷變大偷,原因是防盜措施不強,關鍵是對小偷懲處力度太小。今日播出的聯防隊員抓住小偷,找出贓物,將小偷亮相,小偷死因兩次意見結果不一,高、中級法院對聯防隊員的量罪判刑上前後矛盾。看法一:如果因這次給三名聯防隊員12年、6年、2年有期徒刑是依法量刑,那麼這“法”本身就有問題。人心難違,因為這三人除了大害、保護了一方平安,值得稱道和頌揚。看法二:對這三名聯防隊員的第一次處理就有點重,怎會冒出第二次讓好人心寒的處理?莫非這個小偷背後有“大靠山”?!看法三:三名聯防隊員理應作為正面肯定,因小偷危害一方,聯防隊員除暴安良,至多是過失致傷人命——美中不足!【蕭蘭】
普法,效果何在?普法,進行了多少年,多少次記不清了。但法盲犯法,執法者不懂法的事時有發生,為何?首先,中國的普法都是走過場,發一本普法的書,然後來一次開卷考試,這就是一次普法。而從來就沒有人過問普法的效果如何!其次,一些相關的人員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治安隊、護村隊、單位保安等相關人員無須經過任何培訓就可上崗,他們對一些事件的處理完全是憑自己的主觀意識,而不是按法律的規定,這就使得此類事時有發生。最後,我認為普法是不是能夠用另一種方式方法,使人們像關注非典一樣關注法律。【快樂之源18630】
(版主 詩劍簫整理)
點擊原帖 發表高見>>
進入論壇 建言立論>>
責編:李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