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女畢業生離奇死亡 家長停屍7年討公道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04日 12:43)
京華時報消息:“一對兒女在9個月內先後死亡,天災還是人禍?”7年來,這是仇德潤夫婦一直縈繞于胸的疑問。1996年,24歲的仇映紅剛從中央美術學院畢業就“離奇服毒自殺”;9個月後,仇中偉為查清妹妹的蹊蹺死因,又遭車禍死亡。在仇映紅被他殺的猜測被警方否定後,仇德潤夫婦將女兒的同居男友告上法庭。敗訴後,他們又將三家醫療機構———北京空軍總醫院、北京市急救中心、中國醫學基金會海淀皇苑醫院———推到被告席,要求法院判決三家醫療機構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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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西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判決結果將擇日公佈。
離奇轉院仨醫院成被告
7年來,仇映紅的屍體一直保存在武警總醫院太平間。仇德潤夫婦則一直居住在女兒出事的房間,該房為仇映紅生前男友蘇清福所有。兒女雙雙離世後,兩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常常相對無言,默默地坐到天明”。
昨天,仇德潤在法庭上指出:“正是由於空軍總醫院同意北京市急救中心將還沒有脫離危險期的仇映紅轉走,而急救中心又違反規定,用普通車代替搶救車,將危重病人仇映紅轉至私人醫院皇苑醫院,致使仇映紅在條件很差的皇苑醫院死亡。”他們的理由是,衛生部早有明文規定,危重病人轉院、轉科是不可以的,必須要在危險期過了以後才能轉院,而且首診醫院應將病人轉到醫療條件更好的醫院。“怎麼能同意將仇映紅轉到皇苑醫院呢?”仇德潤在法庭這樣反問道。
對於仇德潤的指控,空軍總醫院方面稱:“當時仇映紅經搶救病情已經好轉,儘管還沒有脫離危險期,但是醫院治療方案正確,轉院的要求是自稱仇映紅親戚的蘇清福再三提出的,蘇還自己叫來北京市急救中心的救護車和醫生。本院醫生兩次阻止其轉院,蘇表示轉院發生後果自負,同時在急診病歷上簽字。因此,空軍總醫院根本不存在過錯。”
北京急救中心也表示:“轉院前給皇苑醫院打過電話,該院説可以為仇映紅進行血液透析治療,急救中心只是承擔轉院的運輸功能。”
昨天,該案第三被告皇苑醫院因被法院認為“已不存在”而未出庭。但仇德潤在法庭堅稱:“皇苑醫院其實一直都存在,這家醫院先後換了4個地方。”仇德潤為此出示了一份由海淀區衛生局出具的證明。該材料證明,原來的中國醫學基金會北京海淀皇苑醫院現更名為北京昱方醫學研究所皇苑醫院。仇德潤説:“這家醫院只是名稱和地址變了,其他什麼都沒變,主體和法人代表一直就是原來的。”為此,他堅持要將這家醫院追加為被告。
儘管仇德潤老人的情緒激動、法官和他在皇苑醫院的問題上有著不同的看法,昨天的整個庭審還是有條不紊地進行下來。
“自殺者”男友成疑兇
仇中偉和仇映紅分別於1991年、1996年從中央美術學院畢業,兩人出事前,仇德潤夫婦均在遼寧錦州工作。
據仇德潤回憶,仇映紅1996年畢業後,分配到廈門一所大學。1996年9月9日上午10點,仇德潤突然接到女兒男友蘇清福的電話,説仇映紅出事住院了。當天,仇德潤夫婦乘飛機趕到北京。在皇苑醫院門口,他們接到女兒的死亡證明:仇映紅死於“敵敵畏重度中毒”。
此後,仇中偉曾專門抽出一段時間調查妹妹的死因。1997年6月17日,仇中偉在沈大高速路上因車禍喪生。
對於女兒喝敵敵畏死亡的説法,仇德潤根本不能接受。“女兒去世的那天晚上,我們夫婦倆來到女兒的住處,看見門廳的墻角擺著一個500毫升的敵敵畏瓶子,瓶子裏只少了五六十毫升的敵敵畏。事實上人喝了五六十毫升的敵敵畏,只要及時,是可以搶救過來的。”
同時,他們還發現房間裏的墻上、門上到處都有血點。仇映紅睡的床墊上有一大灘嘔吐物的痕跡。“嘔吐物裏面雜有血跡,摸上去黏糊糊的”。仇德潤夫婦認為,女兒不是自殺,他們便把目光投向女兒生前的同居男友蘇清福。
警方排除他殺可能
蘇清福曾是青島電站閥門廠北京供銷公司經理,據媒體報道,蘇清福是“一條啃吃北京西客站工程的蛀蟲”。在北京西客站建設過程中,蘇清福行賄桑塔納、富康小轎車共2輛,現金30多萬元,並花了100多萬元用於請人吃喝玩樂,向北京西站供熱廠推銷價值2000余萬元的劣質閥門。1998年,蘇清福被捕,1999年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對於女兒的死亡原因,仇德潤認為存在多處疑點,認定仇映紅屬於他殺,而且直接的懷疑對象就是蘇清福。
仇德潤指出,女兒根本就沒有自殺的動機。“案發前一天,女兒還高興地給家裏打來電話,並且還給小學的老師發了賀電”。另外,“她當時正在辦理去廈門工作的手續,種種跡象都表明,她在情緒上根本不存在自殺的可能”。
同時,他還指出,公安部二所于1997年1月22日出具的鑒定書稱,“仇映紅左頂部頭皮有皮下出血,右臂及右腿有軟組織挫傷,分析曾與他人廝打。”此外,屍檢報告稱,“仇映紅心前區等處有5個穿刺針眼,雙肺淤血水腫”。
此外,仇德潤還對蘇清福在救治仇映紅過程中的行為産生了懷疑。他説:“蘇清福在以家屬身份將仇映紅送到醫院後,在經過空軍總醫院的搶救出現穩定的情況下,卻一反常態地要求轉院,並且將其轉到皇苑醫院。”最終,皇苑醫院開出的死亡證明書上認定,仇映紅死於“敵敵畏重度中毒”。
1998年,警方對仇映紅之死的結論是:“仇映紅係在無暴力脅迫的情況下口服敵敵畏農藥,經搶救無效死亡”。
仇德潤甚至認為,警方的結論是基於搶救無效、沒有暴力、口服的認定作出的。對此,他認為,女兒不是搶救無效死亡,而是搶救有效卻轉院導致死亡。而且他認為,警方對傷痕的解釋,“死者在送至醫院時無外傷,因轉院、治療及移動過程中有可能造成輕微外傷”根本説不通。另外,他認為是口服敵敵畏的話也不能排除誘騙的可能。“因此根本不能得出不是他殺的結論”。
狀告蘇清福索賠敗訴
對於仇德潤夫妻的疑問,警方最終在答覆中寫明:“認為仇映紅被蘇清福謀殺沒有證據”。隨後,兩位老人將蘇清福告上法庭,要求其為仇映紅的死賠償經濟、精神損失共150萬元,兩老要求繼承女兒生前與蘇同居的房屋。
在開庭時,蘇清福的代理律師認為,仇映紅的死和蘇沒有責任。因為當時仇映紅中毒前曾與蘇清福發生爭吵,原因是蘇因工作忙回家晚了,仇不滿。後來仇就跑進衛生間反鎖門後喝下敵敵畏。最後還是蘇撞開衛生間門,將仇救出。仇映紅中毒後,蘇立即通知司機,10分鐘後,司機趕到將仇送進醫院。在醫院搶救兩個小時仇還沒有甦醒的情況下,才給急救中心打電話叫來急救車。20分鐘後,急救中心的車趕到。蘇又讓急救中心的大夫等了約40分鐘。蘇當時想,如果這期間仇醒了,急救車就可以離開。後來急救中心大夫説,應該進行透析,皇苑醫院24小時可做透析。蘇還問過空軍總醫院的大夫,問在該醫院做透析有無把握。大夫説沒把握,這才將仇送到皇苑醫院。
2002年12月3日,海淀法院判決駁回仇德潤夫婦的訴訟請求。海淀法院認為,“仇德潤夫婦無法證明蘇清福的行為導致了仇映紅的死亡”,也就是説,蘇的行為和仇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對此結果,仇德潤夫婦不服,提出上訴。但是此案最終經北京市一中院終審,仇德潤夫婦敗訴。
沒有説法屍體不火化
向蘇清福索賠的訴訟終審敗訴後,仇德潤將矛頭對準參與救治的三家醫院。但是,他同時表示,“告醫院不是最終的目的,最終目的還是要查出兇手和背後真相”。對於皇苑醫院的情況,仇德潤堅持認為,“這家醫院是最終導致女兒死亡的醫院,因此對於女兒的死亡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仇德潤説,當時仇映紅被送到皇苑醫院後,醫院的一系列行為疑點重重。他説,像仇映紅這樣的重病號,是要經過一連串的程序進行搶救的,但是到現在卻沒有任何病歷記載,“院方稱當時由於時間緊沒有留下病歷記錄的説法站不住腳”。
同時,仇德潤還指出,皇苑醫院出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是對一個人的生死判決書,必須是嚴肅的,但是卻漏洞百齣,竟然沒有主治大夫的簽字,還有的簽字醫生是實習的,根本沒有資格。
但是,對於仇德潤所提供的情況,西城法院昨天沒有予以認可。據了解,此前承辦此案的法官為了找到皇苑醫院,先後6次進行查證,最終認定由於仇德潤夫婦先前提供的這家醫院的地址不正確,於是下裁定駁回對皇苑醫院的起訴。
在法院宣佈擇日宣判後,仇德潤稱,無論法院對三家醫院責任最終認定結果如何,他和老伴兒都要繼續將官司打下去,“直到給女兒的死討回説法為止”。
記者了解到,仇映紅的屍體在武警總醫院存放已經7年多,公安部門曾多次找到仇德潤要求他同意將屍體火化,但都被仇德潤拒絕。
“如果此案一直沒有結果,仇映紅的屍體是否還要一直放在醫院呢?”對於記者這個疑問,仇德潤堅定地表示:“如果不能為女兒的死討個明白説法,無論多長時間,屍體也不能火化!”作者:楊文學
責編:閆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