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寶馬車肇事案”反常中的正常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03日 09:18)
紅網消息:瘋狂“寶馬”撞人事件的主角蘇秀文被哈爾濱市道裏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交通肇事罪,當庭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負責事故處理的哈爾濱市道裏交警大隊有關負責人12月31日證實,蘇秀文不是黑龍江省或哈爾濱市曾任和現任領導的親屬。蘇秀文今年44歲,無職業,其丈夫關明波係哈爾濱一私營公司董事長,蘇所駕駛的寶馬SUV車也是公司所有。(東北網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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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此前網上盛傳蘇秀文是黑龍江省政協主席或某黑龍江省副省長的兒媳婦。繼而,網上對於此案的聲討不絕於耳。無疑,本案中關於蘇秀文的身份問題是最為矚目的問題,而如果有關方面對蘇的身份的證實屬實,那恐怕要讓眾多網民大跌眼鏡。
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的主角卻被網民認為有著特殊的背景,看起來,公眾稱疑有些離譜。然而,在貌似反常的公眾稱疑中,卻孕育著合理成分,公眾的理性不容嘲笑。
這一事件的雙方從開始就是一場強者與弱者的對話,且看蘇秀文駕駛的是牌照黑AL6666,價值為127萬的寶馬,死者丈夫代義權駕駛卻是牌照為08哈市44085號農用四輪車,裝載的是賴以謀生的大蔥。再看蘇秀文在事發時是“蘇懷抱三條大中華若無其事佇立一旁”,她是這樣的牛氣,看來是有恃無恐。如此的對話背景,在中國的某些特權人士並沒有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處理的語境下,公眾對於本案的處理自然充滿著比普通案件更強烈的要求得到公正處理的渴望。
而此後的案件的處理加劇了公眾的疑慮,且不説公眾懷疑的蘇秀文的故意殺人罪能否成立,就是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也是難平眾怨。對於一個將1人撞死、7人撞成輕傷、5人撞成輕微傷的案件,法院一方面對蘇秀文自首的意見不予採納,另一方面又以“蘇秀文在案發後,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雙方當事人就民事賠償部分已經和解”為由做出如此區區緩刑判決。儘管這尚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的範圍,然而,量刑上要酌情考慮到犯罪的動機、損害後果、犯罪的時間、社會對犯罪的正常反映等因素,法院不也是要求辦案要達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那麼,此案的酌定量刑情節和社會效果體現在那裏?公眾當然有理由追問是不是有其他因素干擾司法,自由裁量權是否被濫用?如此進在而聯想到某些特權人士在一案件上的特殊處理,將懷疑指向蘇秀文是否具有特殊身份就不足為奇。
看來,公眾對於蘇秀文的合理懷疑並不反常,反常的是在依法治國方略提出的今天,我們卻一再聽到有關某些官員、富豪為所欲為、有恃無恐的事件;反常的是在許多案件的處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對於案件的調查遮遮掩掩,公眾不能得以充分知情,在處理程序上,違反程序正義的行為一再出現;反常的是法院的許多判決不能充分説理,不能給予公眾合理解釋,民意與法官的判決經常處於一種緊張的狀態。這也許是我們在建設一個法治社會中必須加以直面與深思的。(楊濤)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