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要做到“富貴不能淫”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08日 11:19)
北京青年報消息:9月15日,新華社發佈了國務院批復同意山西省繁峙縣“6 22”特大爆炸事故聯合調查小組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的消息。報道説,調查中發現,有11名新聞記者在採訪事故過程中收受當地有關負責人及非法礦主賄送的現金、金元寶,存在嚴重的經濟違紀行為。
某些地方發生重大礦難之後,新聞記者冒著被地方政府和黑心礦主圍追堵截,甚至被黑惡勢力殺人滅口的危險,勇敢地深入採訪,堅持將事實真相公諸於眾,為有關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的調查處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也為新聞工作者贏得了崇高的聲譽。新聞記者的這種“匕首”和“投槍”的作用,在當年廣西南丹特大礦井透水事故的調查採訪中表現得尤為明顯。所以,當得知繁峙礦難發生後,竟然有11名新聞記者非但沒有履行採訪和監督的職責,反而收受有關負責人和非法礦主的賄賂,完全墮落成了金錢的奴隸,與那些冒險揭露礦難內幕的記者形成了鮮明對比,很多人都禁不住萬分驚訝、憤怒。有媒體發表評論,質問“究竟這11名記者姓甚名誰,供職于哪些媒體?隨著調查取證工作的深入,何時能將這些新聞隊伍中的敗類公諸於眾?”要求有關部門對這11名違紀記者做出“真正意義上的嚴肅處理”。
據新華社9月26日電,11名記者因為在採訪繁峙礦難過程中收受賄賂,最近分別受到紀檢監察部門的查處。新華社的報道詳細公佈了11名記者的姓名、工作單位、受賄金額,其中,屬於新華社“自己人”的記者有四名,也都是姓甚名誰、收錢若干、被處理結果一應俱全,毫不含糊。新華社還以此次記者違紀案件為警示,向社會公開承諾,堅持報實情、講真話,維護新聞的真實性、公正性,堅決抵制有償新聞、虛假報道,恪守新聞職業道德,歡迎社會各界對新華社記者、編輯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監督。有關部門對違紀記者嚴肅處理,新華社和新聞界不遮掩,不諉過,自曝家醜,既回應了公眾的呼請,更顯示了一種正視問題和積極反思的勇氣。
新聞媒體是社會公器,新聞記者擔負著報道事實和進行輿論監督的神聖職責,從事的是一種特殊而光榮的社會公職。記者通過筆、錄音機和攝像機,向社會傳達的每一條信息,都有可能成為對某些人和事具有很大關聯或影響的公共産品,因此,總有一些人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要麼向記者施加壓力,要麼向記者投下誘餌,目的就是要收買記者手中的筆、錄音機和攝像機,使記者乖乖聽從他們的安排。一般的情形是,有的記者拿了某人的好處,就會在報紙電視上為他聲嘶力竭地高唱讚歌;在採訪繁峙礦難中翻船的11名記者,則是拿了人家的現金、金元寶,就變成了視而不見的瞎子、充耳不聞的聾子和一言不發的啞巴。如果説前一種情形中記者無異於可惡的江湖騙子,那麼,在後一種情形中,記者就無異於戰場上的可恥的逃兵。
孟子説,“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對於現代社會的新聞記者而言,“富貴不能淫”同樣是一條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底線,突破了這條底線,就是對記者職業的褻瀆,甚至可能發展成為對人民的犯罪。(潘洪其)
責編:劉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