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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告官也究 海東法院主動為農民工追工錢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02日 10:21)

  新華社西寧11月2日專電 在法院的主動介入下,青海省海東地區互助土族自治縣2400名農民工終於在被拖欠工資1年多後,拿回了自己14萬元的“血汗錢”。

  2002年9月,互助縣2400多名民工為青海省隆達路橋有限公司提供勞務用工,卻遲遲拿不到工錢。民工多次找公司索要,均被以“無錢”打發。1年多的時間裏,民工多方求助沒有結果。2003年8月,海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在接到海東地區政法委轉來的民工來信後,決定主動介入,維護民工的合法權益。

  海東中院經過審理,判令被告青海省隆達路橋有限公司給付2400名民工工資和逾期利息共14萬元。為了不出現“法律白條”,法院查詢到被告款項並予以扣押,作為支付民工工資之用。2003年10月31日,法院舉行兌現大會,將工資交到民工手中。

  海東中院院長王愛民説:“此案涉及金額雖然不大,而且民工沒有提起訴訟,《民法》的原則是‘民不告,官不究’,但是考慮到牽扯人數眾多,為了維護民工的合法權益,法院決定主動介入,解決這起勞務糾紛。” (記者姜辰蓉)

責編: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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