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隔離區工作人員每人日補助200元 免徵個稅
央視國際 (2003年04月25日 15:11)
北京青年報消息:北京市衛生局、財政局、地稅局日前聯合發出《關於對防治非典型肺炎衛生醫務工作者給予工作補助的通知》,對此次非典型肺炎防治醫務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且防治非典型肺炎醫務工作者工作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
隔離區每人每天補助200元
享受補助的範圍為承擔非典型肺炎防治任務的傳染病醫院、綜合醫院和疾病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單位中參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人員。據了解,參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醫務工作者的工作補助按照以下標準確定:在“非典”隔離區內工作的人員及急救中心“非典”救護人員按每人每天200元補助;綜合醫院發熱門診的醫務工作者、各急救中心負責運送疑似病人的工作人員、疾病控制中心負責“非典”流行病調查的防疫人員以及由北京市“非典”防治領導小組指定單一收治“非典”病人的醫療機構中的其他工作人員按每人每天100元補助。各單位可將補助標準根據工作的風險和強度適當拉開檔次進行分配。該項工作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
辦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實施。疫情解除後,此項補助停止執行。
除各單位醫務室工作人員可比照《關於對防治非典型肺炎衛生醫務工作者給予工作補助的通知》文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外,北京市地稅局還規定,對個人因抗、防、治非典型肺炎而取得的藥品、醫療防護用品等均不計徵個人所得稅。
捐贈支出當期計算繳納所得稅時予以全額扣除
北京市地稅局規定:捐贈現金以及物資均在當期計繳所得稅時予以全額扣除。該規定在2003年度執行。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北京市衛生局對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贈的現金,由北京市衛生局開具接受現金捐贈的“財政局統一銀錢收據”,按收據所列金額在當期計算繳納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時予以全額扣除;通過北京市衛生局捐贈物資的,由北京市衛生局開具接受物資捐贈收據,收據中須標明捐贈物資的種類、數量,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照捐贈物資的協議或市場價格計算銷售(營業)收入,同時按收據計價金額在當期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予以全額扣除;個人按收據計價金額在當期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予以全額扣除。
責編: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