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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將可拍照手機視為洪水猛獸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06日 13:00)

  中國青年報消息:在沸沸颺颺的有關可拍照手機是否可行的爭議聲中,有關部門最近作出了正式的表態。據《光明日報》報道,信息産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對這種手機沒有限制的必要。這對可拍照手機的生産廠家來説無疑是一個福音,總算可以在一片喊打喊殺聲中松口氣了;對那些樂於享受可拍照手機帶來的便利和喜悅的消費者來説,也是個令人欣喜的消息。

  應該説,沒有將可拍照手機之類的産品簡單地一禁了之,這種“寬容”體現了有關管理部門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

  此前最引人注目的爭議是使用這種手機有偷拍嫌疑,有人將其列為間諜器材,更有相當多的女性害怕個人隱私因此受到侵害。這些擔心不無道理。不過,只要我們剔除感情的因素,多用科學的態度審視作為高科技産品的可拍照手機給人們帶來的種種利弊,就可以看出,它並不是許多人想象得那麼可怕。

  實話實説,手機的出現和普及給人們的交流和溝通帶來了很大便利。可拍照手機在普通手機的基礎上新增了一種功能,當然應將其視為一種進步和提高。但是,有時科技的進步也是一面雙刃劍,比如許多人都看到了它帶來的負面作用——極可能對個人的隱私構成威脅,敏感的專家們甚至從國家安全的層面上考慮問題。但這些擔心都不足為訓,這樣説並非無視個人的權益,也沒有助長犯罪的意思。

  理由顯而易見。需要被懲處的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實施犯罪的人,而不是高科技本身;法律要禁止的是使用可拍照手機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而不是為避免犯罪而將可拍照手機一概禁掉。也就是説,人們完全可以合法地利用該手機提供的種種功能,享受它所帶來的諸多便利。而一旦將其不法使用,就一定要被繩之以法,兩者並不矛盾。

  實際上,科技和法律的發展方向從根本上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使所有的社會成員生活得穩定而富足,為了社會文明成果能被高效地利用併為大多數人服務。只是科技和法律的側重點各有不同:前者重在提高完善,後者重在制衡協調,但二者為社會和人群服務的宗旨是一樣的。因而,面對可拍照手機引來的爭議,法律所要做的應該是引導它向正確的良性軌道發展,遏制並消除其有可能帶來的種種負面效應,而不是禁止它。法律沒有必要也不應該站在科技發展的對立面上。

  “只要符合有關規定的,該怎麼批還是怎麼批”,這是信息産業部電信設備認證處有關人士對可拍照手機的上市申請發表的看法,當然也是一種科學而理性的態度。它意味着,我們的社會允許並鼓勵科技進步,但它並不代表法律監督和制約作用的減弱。明白了這一點,我們就大可不必將可拍照手機視為洪水猛獸。(張繼榮)

責編: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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