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嚴懲冒充警察的搶劫團夥(圖)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22日 10:20)
央視國際消息(10點新聞):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10月21日對一起冒充警察進行搶劫的犯罪團夥進行了公開宣判。
法庭經審理查明,張文海、李長勝等六被告人,于2001年9月至12月間,相互勾結,冒充警察,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先後在北京順義區,搶劫公民財物6起,所搶款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3萬餘元。法庭認為,被告人張文海等6人,目無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充警察,結夥使用暴力等手段,劫取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並依法分別判處張文海、李長勝、馬海生等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責編: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