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分子關淑雲殺女案一審判處死緩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16日 21:45)
央視國際消息(晚間新聞):黑龍江省伊春市人民法院16日一審判決殺害女兒的法輪功分子關淑雲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02年4月18日到22日,徐沂、張麗平等46名法輪功癡迷者非法聚集到關淑雲家,領悟關對法輪功所謂的“新感受”,提高所謂的“修練層”。爾後,關淑雲在法輪功分子張麗平和王志林的協助下,以“驅魔”為名,將自已8歲的女兒戴楠活活掐死。
伊春市人民法院經過調查取證,認定被告人關淑雲犯有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關淑雲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其餘31名法輪功分子有期徒刑3年到14年不等。
責編:李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