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消息 “新任的經理沒有本事,我掙來的錢憑什麼要留給他?”正是由於貪婪和內心的極度失衡,原中國礦産進出口公司總經理黃愛華將在獄中度過自己的余生。昨天記者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黃愛華和劉健紅貪污案作出終審判決:黃愛華被判處無期徒刑,公司財務部經理劉健紅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千萬元公款據為己有
現年57歲的黃愛華大學畢業,38歲的劉健紅畢業于北京某大學財會係。1993年9月至1994年3月期間,中國礦産進出口公司分別與兩個單位簽訂了四份焦炭採購合同。礦産進出口公司需對方開出增值稅發票以辦理出口退稅,而出售焦炭的兩個單位均不能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與該公司曾有業務往來的青島某物資總公司得知此消息後,主動找上門來,稱公司下屬的加工廠可以代開增值稅發票。黃愛華於是派劉健紅和焦炭部的胡某去青島“考察”。
當商量代開發票的具體事宜時,劉健紅提出以提高合同單價來多得到出口退稅,黃愛華同意了。於是,礦産進出口公司將焦炭單價提高,加工廠按假合同規定的單價開具了增值稅發票及普通運輸發票。
1996年5月,黃愛華即將被派往國外工作。她想把任職期間掙的錢帶走,不留給後任的經理,同時明確讓劉健紅將剩餘的焦炭利潤款及通過調匯掙的錢打到外地的賬上去。後劉健紅通過在珠海工作時認識的林某,將焦炭利潤款640余萬元以及賬外公款人民幣430萬餘元匯往與礦産公司沒有業務往來的珠海某私營電子公司,用假指令在礦産進出口公司平賬。1996年12月底,黃愛華調離公司後,有關該筆款項的事宜既未向上級領導彙報,也沒有與新任總經理交接,而將此款非法佔有。
1996年12月和1997年4月,劉健紅在未向黃愛華彙報的情況下,通過珠海的林某將1070余萬元以珠海某公司的名義存起來。案發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將1070萬元的存單及礦産公司賬外資金的賬本在其父親家中起獲。
動用公款買車買房
1994年11月,黃愛華和劉健紅私自在北京購買了兩套商品房。11月4日,黃愛華批准劉健紅用賬外款中的282萬餘元人民幣公款支付了購房款。黃愛華調離礦産進出口公司後,命令劉健紅不得將購買此房的情況向新任總經理彙報。1998年4月,因賣房公司沒能按照合同交付商品房,劉健紅私下要求賣房公司退還房款本金及利息364萬餘元。爾後,劉健紅私自將此款轉匯到珠海某公司。
1995年1月5日,劉健紅用中國礦産進出口公司的賬外公款15萬元以楊某的名義購買白色富康轎車一輛,劉健紅使用該車一段時間後,1998年7月將此車過戶至其丈夫賀岩名下。2001年5月,賀岩在明知劉健紅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司法機關羈押審查的情況下,將該車變賣,並向司法機關謊稱富康牌轎車是楊某個人購買後轉賣給自己的。賀岩因犯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小金庫成了私人錢包
利用公司的小金庫,黃愛華將公款裝進了自己的腰包。黃愛華在走馬上任的同時,還接收了公司160余萬元賬外款,賬目由劉健紅管理。此後,賬外款來源除了與青島加工廠簽訂焦炭採購合同的差額外,還有黃愛華和劉健紅倒賣外匯額度的非法所得。隨著焦炭差額款、調匯款的增加,小金庫中的錢也多了起來。
除黃愛華和劉健紅以外,公司其他人均不知道小金庫的事情。而黃愛華調離礦産進出口公司時,她以新經理業務能力不強為由,命令劉健紅只將小金庫中的140余萬元交了出來。全部小金庫賬目由劉健紅拿回家中保管。
黃愛華把小金庫牢牢控制在自己手裏,小金庫成了她的私人金庫。正是小金庫,最終把兩個本有著美好前程的女強人推進了犯罪的深淵。(記者顏斐 通訊員楊新莉 依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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