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消息:為有效遏制國有企業中職務犯罪案件的發生,日前福建廈門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發出通知,要求各國有企業及其管理部門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構,形成預防職務犯罪網絡。
近年來,廈門市國有企業以及國有控股企業從業人員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案件,發案率居高不下,自1998年以來每年發案數都在30起以上,佔反貪部門查辦案件總數量的38%以上。對此,廈門市預防辦經過深入調研,提出要建立國企預防職務犯罪網絡。
通知要求,國有企業管理部門要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主要職能部門、重要崗位和紀檢監察部門領導組成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相應的制度保證其正常運作;各國有企業也要成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構,制定相應的預防工作措施,確保本單位預防工作的開展。
通知還要求,國有企業要把企業的投資立項、改革改制及資産經營、産權轉移等重大事項的決策過程,重大工程、大宗物資採購的操作過程,用人制度及其執行過程作為預防的重點,根據自身實際,確立預防工作的重點部位和人員。對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要開展“同步預防”措施,實行“雙合同”制,即在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廉政合同”,在項目的設計、招投標、材料採購、資金使用等環節制定預防措施,防止出現“工程上馬、幹部下馬”的現象,確保“工程優秀、幹部優秀”。 (記者余繼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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