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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少年兒童入室盜竊團夥調查報告  
09月05日 23:49

    《法制日報》消息:一個值得關注的犯罪動向———對幾個組織少年兒童入室盜竊團夥的調查

    今年以來,遼寧省瀋陽市頻繁發生撬開居民門鎖入室盜竊案件,僅1月至8月,全市就立案348起,涉案總價值近百萬元。瀋陽市公安機關先後打掉此類犯罪團夥5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5人,涉案250多起,繳獲部分手機、錄音機、手錶、服裝等財物和現金。目前,已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5人,報批捕2人。

    這5個團夥主要由安徽省臨泉縣和毗鄰的河南省新蔡縣農民組成,團夥主犯均為成年人,在當地以到城市鞋廠打工、賣吊床等為由,將同鄉、親屬等熟人的孩子騙出,專門教唆他們入室盜竊技術,自己則遙控指揮。抓獲的25名犯罪嫌疑人只有5人16歲以上,最小的僅12歲。

    犯罪團夥的規律及特點

    騙招兒童,突擊培訓。據抓獲的王子北為首的盜竊團夥成員交待:今年2月,王子北等主犯在臨泉、新蔡兩縣騙招少年兒童近30人,分成3夥,每夥由一成人帶領,作為“老闆”。他們合夥租車由臨泉縣到唐山,並進行了為期一週的“培訓”。每個“老闆”根據自己情況親自教授盜竊技術。同時,還傳授了被抓後如何抗拒審查的經驗。“培訓”時,團夥“老闆”採取不給飯吃和毆打等手段逼迫他們儘快掌握盜竊“技能”,毆打時還不準哭出聲音,直到熟練掌握盜竊“技能”為止。每個團夥始終保持在10人左右,對“礙手礙腳”的孩子淘汰回家;衣物統一由“老闆”發,每人還給一個雙肩背的小書包,內裝一些城市的市區導遊圖、小手電和撬開門鎖的廢舊電話IC卡、小鋼鉤。

    集中住宿,分組作案。據調查,這些盜竊團夥都是近兩年流竄到瀋陽市的,每年年底回家,春節後再出來。第一次到瀋陽市時,團夥頭目以做買賣為名由“房屋信息站”仲介租借房屋。每個盜竊團夥的孩子都集中居住,為了掩人耳目,還專門在屋內放置一些簡易吊床。白天身背吊床走街串巷叫賣,以此作掩護尋找目標為作案踩點,選準地點後用圓珠筆標在導遊圖上。每次盜竊得手後,再將圖上標記勾掉。他們作案採取組合分工的方式,每天深夜12時後出去,一般為兩人一組,當房主和鄰居問起時,均回答是到市場上貨。“老闆”自己另住一處,暗中用手機遙控指揮。一般每天上午來收取盜竊來的錢物,送伙食費和外出盜竊打車費用,團夥中很少有人知道其確切行蹤。

    作案目標集中,手段簡單。這幾個團夥在瀋陽市作案的足跡遍佈市內五區,集中活動於一環路和外環路之間,目標都是一些老式民宅,作案手段一般是白天踩點後,晚間乘出租車直接到達地點。撬開房門入室後,從錢物到食品,無所不盜。

    團夥有較嚴密的“組織紀律”。在團夥內部,除了頭目外,一般是年齡大的管年齡小的,與頭目關係近的管關係遠的,一級服從一級。另外,在團夥中還規定了嚴格的內部紀律,如在住宿上規定,不準與其他團夥人員串屋,不準私自外出,不準相互交談盜竊情況,不準與家中聯絡,不準與房主和其他居民接觸;在盜竊行動上規定,深夜12點以後出去,早上4點至4點30無論得手與否都必須回來,如有一人沒有按時回來,則同窩點其他人員馬上離開窩點,如一天不回來,就另租房住;在贓款、贓物的處理上,規定所有孩子每天晚上盜竊來的物品必須在早晨全部上繳給團夥頭目,凡隱藏不交者嚴加懲處;在盜竊數量上規定,每人每天必須盜竊錢物在500元以上,凡不能完成“任務”,輕者不給飯吃,重者打罵。為保證孩子們守“規矩”,團夥頭目暗中專門安排人進行監視。據犯罪嫌疑人張某交待,有一次偷著出去買東西,被人告訴了“老闆”王子北,王對其進行毒打,直到打昏才停手。對於完成“任務”比較好的,“老闆”也會施以小恩小惠,或獎以小禮物、或發給少許獎金、或領出去改善生活。每年10月份根據孩子們的表現發放“工資”,一般2000元到4000元不等;在抗拒公安機關打擊上規定,每個人都事先編好5個以上的假名字,年齡都説到16歲以下,都説是山東人。被抓到時不準供出其他同夥及窩點。否則,不但年底分文不給,而且威脅把他老家的房子拆了。

    犯罪團夥頻頻得手的主要原因

    一是個頭小,隱蔽性強。外表上看,這些孩子都比城市同齡孩子長得矮小,不容易引起注意,這些犯罪嫌疑人,多數都被公安機關抓獲過,最多的達5次之多。

    二是年齡小,處理難。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無論犯何種罪,一律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除犯特定的8種嚴重犯罪外,其他不負刑事責任。這些犯罪嫌疑人在剛被抓獲時都説年齡在16周歲以下,而且都沒有證明年齡的證件,加之其家鄉路途遙遠偏僻,很難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三是出租房管理不力。這些盜竊犯罪團夥常年租住民房,而且有的頭目還時常與孩子同租住一個出租房內,但是,直至發案前也沒能引起居住地公安機關的注意,不能不説我們在外來人口和出租房管理上還存在著薄弱之處。

    四是群眾的防範意識和與犯罪分子作鬥爭的意識不強。這些未成年人盜竊侵害的目標均為地處敞開式小區、樓道內缺少門窗、缺少照明設施、門窗破舊的簡陋民宅,很少安裝防盜門。個別曾被盜的居民,至今仍未採取“亡羊補牢”的措施。這些犯罪嫌疑人每每深夜外出作案和清晨歸來都是“打的”,眾多出租車司機對此表現得十分麻木,無一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

    五是公安機關一些基層領導和民警缺乏敏感性。許多民警在處置這些案件時只是就案論案,缺乏向深層次思考的意識。有人認為,既然教唆犯抓不到,孩子又處理不了,只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草草結案,致使幕後的主犯迅速隱藏起來。

    打擊與控制此類犯罪的對策

    著眼于案情變化,加強有關問題的研究。要把“幕後”組織指揮的“老闆”做為打擊的重點。要加強與檢、法的溝通協作,積極研究打擊處理少年兒童犯罪的對策,協調有關部門健全完善幫教機制,對犯有嚴重罪行的以及累犯、首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依法嚴懲。要大力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工作。要加強對偷盜專業化和地域性等特點、規律的研究,有針對性地加強防範工作。

    適應動態治安環境,加強社會治安的群防群治。要充分發揮社區、廣大居民的作用,加強社區的防範,及時發現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要對出租房加強管理,必須從嚴落實暫住人口和外來人口租賃房屋等有關規定,依法使其規範經營。要加強社會宣傳,增強廣大群眾自我防範意識和與違法犯罪作鬥爭的意識,擴大信息來源渠道,及時防範和發現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加強複雜場所的巡邏守候工作。一些大都市,地形複雜,人員流動大,大街小巷阡陌縱橫、密集交錯,極易成為一些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標。犯罪嫌疑人犯罪後即使被發現,也很容易在夜色和複雜地形的掩護下迅速逃離現場,給偵破工作帶來相當大的難度。因此,必須有針對性地加強對複雜場所、重要路段的巡邏防控,特別是夜間巡邏守候工作。瀋陽市第一個打掉這類盜竊團夥的派出所,就是針對發案實際加大了夜間巡邏守候的力度。他們將原來的每晚一班兩名民警帶兩名民兵改為每晚兩班,每班由一名所領導負責,增加一名刑警,增大了巡邏密度,在雨夜中將犯罪嫌疑人現場抓獲。

    加強區域性合作,形成打擊流竄性犯罪的整體機制。犯罪的流竄性決定了犯罪分子在甲地作案而有可能在乙地被查獲。而犯罪分子為逃避打擊,往往避重就輕只交代查獲地的犯罪事實。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應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收集一切相關的信息線索,總結“網上追逃”、“網上指紋比對”的成功經驗,及時串案、並案,切實做到信息共享,提高打擊處理的效能。

    短評

    關愛與管理並重


    本期刊發的兩篇稿件,讀之使人心情格外沉重。無論是那些參與盜竊團夥的少年兒童,還是因為缺少家庭溫暖而企圖毒死父親的小峰。他們同樣也是受害者。

    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頒布實施已有較長時間的今天,我們需要認真思考的是,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防範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體系如何更牢固、更有效。

    輟學、流動的青少年成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主力軍”,這已是不爭的事實。這些孩子的流出地往往是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地區,他們因為種種原因,義務教育權並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而他們的流入地,多是經濟發達、繁華熱鬧的大都市。由於農村的貧困,既然在流出地不能好好控制他們的輟學,但當他們流入到城市後,我們能否做更多的工作?城市裏有各類健全的機構,如團組織、婦聯、關工委等社會團體以及公安、勞動、教育等行政部門。對流入城市的孩子進行關愛與管理並重,這個問題應該可以得到起碼的解決。

    如我們城市裏處處可見的賣花女童;如城鄉結合部到處遊蕩的外地孩子。我們許多人,對他們是熟視無睹的,我們是否想到,給他們更多的關愛。

    都市的文明和繁華,不僅僅靠都市人創造和享有,漠視流動人口特別是流動青少年的生存狀態,這種文明和繁華總會有所欠缺。(慶波)



責編:趙國臣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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