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首頁 > 新聞頻道 > 社會新聞


女模特贏得人體畫官司 畫家和出版社被判侵權  
08月30日 10:44

    中新網上海消息:據此間文匯報報道,杭州女模特狀告美術教授的肖像侵權案有了下文。昨天,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畫冊《一代畫風》的出版商遼寧美術出版社、女模特的人體肖像畫作者徐芒耀構成侵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司法鑒定顯示,這位現年28歲、姓繆的女模特處於抑鬱症的患病期,目前無民事行為能力。據了解,患病的原因是裸畫經出版而廣為傳播後引起的。

    代上公堂的是其母親,這是她與被告美術教授徐芒耀的第二次交手。案卷反映,浙江人民美術出版社曾出版畫冊《徐芒耀油畫解析》,將該杭州女模特的人體肖像畫載于其上。女模特的母親代女起訴後,在杭州市中級法院主持調解下,她得到了出版單位和畫家拿出的2萬元人民幣補償,並收回了庫存畫冊。這一次也是徐芒耀所作的相同裸畫,不過是載在了遼寧美術出版社出版的《一代畫風》畫冊上,女模特之母選擇在滬起訴後,要求作畫人和出版商賠償10萬元人民幣。

    訴訟中,曾在中國美術學院(原為浙江美術學院)任教、現為上海師範大學藝術學院美術教授的徐芒耀認為,原告是自願受聘取酬的職業模特兒,該畫是自己在課堂教學時完成的一張示範性人體習作,作者對作品享有著作權,也有發表作品的權利,無需徵得原告同意。

    被告遼寧美術出版社則認為,該畫冊是虧損出版物,出版社出版該畫冊不存在以營利為目的,旨在展現美術家的藝術風格,是一項公益性行為,同時與作者有約在先,侵權責任由作者自負,因此本單位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法院查證了原告的病史記錄、並委託鑒定機構對原告的病情進行了鑒定。原告所在地的居委會也向法院作證:肉眼能識別畫中人是原告,她因畫而受到了嚴重的精神傷害。

    在此基礎上,法院認為:被告徐芒耀根據學院安排,為完成課堂教學任務,享有對簽約模特兒的人體肖像製作權,並享有對該畫的著作權,但在《合同制模特工作協議》規定的使用範圍之外,使用該人體肖像畫應徵得原告的同意。被告擅自將載有原告人體肖像的畫作向遼寧美術出版社投稿,並取得相應稿酬,構成了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法院還認為,被告徐芒耀提出的原告重復主張權利的觀點不能成立,因原告現起訴的侵權物是《一代畫風》中的畫,而非《徐芒耀油畫解析》中的畫。

    對被告遼寧美術出版社的答辯,法院也不予採納,認為:其對涉及他人肖像權利的出版物未盡到審核義務,與徐芒耀共同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人格權利,應當共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考慮到被告的侵權行為對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傷害,法院一審判決:兩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費2萬元人民幣;在法院指定地點,兩被告以口頭方式向原告賠禮道歉;停止銷售《一代畫風》,並收回未售出的畫冊。(記者徐亢美)



責編:千尋    




中國中央電視臺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