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貴陽8月26日消息:據貴州都市報報道,近日,貴州銅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德江4 28特大爆炸殺人案主犯死刑。其他涉案人員,除主犯之一的李思榮在羈押期間病亡不再量刑外,其餘5人均也被判處重刑。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3月17日淩晨1時許,德江縣復興鄉穩子溪村小溝組村民李思榮家房子被燒,李懷疑是本組村民李吉忠所為。此後,李思榮以搭棚棲身為名,砍了數棵有權屬爭議的樹木,被復興鄉林業站查封。事隔20多天后,李吉忠未經許可,將被查封的樹木抬走了10多截放在自己家中。李思榮認為李吉忠做事太過分,遂起殺人惡念。之後,李思榮利用一個趕場天到復興街上,在胡勝和胡勇合夥開的一非法賣爆炸物資處,購買了炸藥、雷管及導火索。之後,李思榮相繼與李吉濤、李發、朱克波及李洪等人商議,自己準備用炸藥炸李吉忠一家。
1999年4月27日夜11時許,李思榮決意動手,並吩咐李吉濤、朱克波“打望”(放哨),自己與李發去李吉忠家實施爆炸。隨後,李思榮抱著炸藥包,和李發往李吉忠家趕。李吉濤在自家院壩“打望”(放哨),朱克波在油菜地裏“打望”。到了李吉忠家後陽溝後,李思榮抱著炸藥包放入李吉忠家地樓板下,用打火機點燃導火索後與李發一起逃離現場。李吉忠家于4月28日淩晨2時發生爆炸,一家六口當場炸死5人,炸傷1人,炸毀房屋兩間。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吉濤、李發、朱克波、李洪蓄謀殺人,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為嚴重,均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判處殺人犯李吉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殺人犯李發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朱克波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殺人犯李洪犯罪時未滿18歲,從輕判處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胡勇、胡勝,違反民爆物品管理規定,非法買賣爆炸物品,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分別被判處15年、12年有期徒刑。(牟秀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