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時報消息:近日,北京東城工商分局北新橋工商所依法對某文化信息諮詢中心以招收演員為名,誘使他人簽訂合同、收取費用的行為處以4000元罰款,同時退還所收李大爺的培訓建檔費160元。
原來,退休人員李大爺等3人,退休後在家想老有所用,將生活過得充實些,當看到一本雜誌上刊登的“某文化信息諮詢中心的劇組即將開機,急聘群眾演員,年齡不限”的廣告後,心想這既能當演員上電視,又可以掙點兒錢,可謂一舉兩得,於是就去報了名。在每人交了50元的報名費、經過一番測試後,該中心讓李大爺交了160元的培訓建檔費,並簽訂了“一年推薦5部戲,收入20%交給該中心,80%歸個人所有”的合同。可是一等就是半年,該中心一次都沒有與李大爺等3人聯絡拍戲。李大爺3人找到該中心交涉,要求如果目前沒有演出機會,希望能夠退錢,但對方給予的回答卻是“退錢不可能”。
在經過多次交涉都沒有結果的情況下,李大爺越來越覺得這錢交得有點冤,於是將該文化中心投訴到了北新橋工商所。
經過工商人員的調查發現,該中心其實並沒有與任何劇組建立聯絡,他們打著招收演員的旗號,發佈虛假廣告,誘使李大爺簽訂合同,違反了《合同法》中“合同的簽訂必須是建立在真實、合法的基礎上”的有關規定,中心應無條件退還李大爺所交的所謂的建檔費用。(本報見習記者 廖愛玲 通訊員 羅偉 馬宏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