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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農民靠“偷拍錄像”證據贏了官司  
08月22日 11:17

    中新網北京8月21日消息 河南省方城縣法院近日依據該縣楊集鄉農民陳祥太自己偷拍的錄像證據,判令三名被告人停止侵權,並賠償陳祥太經濟損失400元。

    據法制日報報道,2001年1月1日,陳祥太承包了方城縣楊集鄉供銷社的房屋,並根據承包合同的約定,對所承包的房屋辦理相關證件後拆建新房。在施工過程中,附近村民馬福、王小科等人以該房産屬他們所有為由,將所挖地溝填平,阻礙施工。經多方協調無效,陳祥太決定依靠法律維護自身權利。律師在立案前介入調查取證時,因施工人員係馬福等人的村鄰不願作證,馬福等人也聲稱他們根本沒有到施工現場,更沒有阻攔施工。為能取得證據順利打贏官司,2002年4月25日,陳祥太借來錄像機,並再次動工修建房子,馬福等人仍以同樣理由阻攔施工,陳祥太當即用所借錄像機對馬福等阻攔施工過程進行偷拍,並訴至縣法院,要求判令幾名被告人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庭審中,仍想以沒有阻攔施工為由進行狡辯的馬福等人,看著由陳祥太出示的錄像證據,頓時無言以對,並對錄像內容的真實性予以承認。

    方城縣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2條和第68條的規定,原告陳祥太所提供錄像是原始載體,係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利用圖像、音響貯存的數據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性的一種法定證據,且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經法庭核實,該證據客觀真實,與案件爭議的事實具有關聯性,足以證明事實真象,因此,雖屬“偷拍”,但仍為有效證據,合議庭予以採納。因此,被告阻攔原告建房事實清楚,侵犯了原告的財産所有權,應停止侵害,合議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千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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