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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犯溜出拘留所搶劫殺人 看守居然不知   
08月14日 15:57

    中廣網消息:一名因犯有強姦未遂罪被判兩年有期徒刑的犯人董萬成,在服刑期間,多次到拘留所外盜竊作案,最後竟發展到搶劫殺人,事後看守人員居然説毫不知情,這咄咄怪事就發生在吉林省白城市拘留所裏。

    絕對不應該發生的血案

    8月5日,肺被刀扎穿,傷處仍用棉花團堵著的鄒淑玲痛不欲生地向人們講述了那噩夢般的一夜。

    鄒淑玲與丈夫隋廣勝兩人經營的小賣店就在白城看守所的對面,犯人董萬成經常到他們這裡買東西,雖然有些好奇,但時間長了,他們也就習以為常了。2002年3月20日夜裏11時左右,董萬成以買東西為由騙開了房門。還沒等隋廣勝反應過來,他的脖子上、胸部便連中數刀,倒在血泊中。鄒淑玲上前與董撕打,喪心病狂的董萬成又對她的腹部、胳膊連刺數刀,為了保命,鄒淑玲倒地裝死。趁董萬成在屋內找東西時,鄒淑玲爬到了附近的加油站呼救,加油站值班人員聽到喊聲後抱了警,鄒淑玲被隨後趕來的救護車救走。董萬成也倉皇逃回看守所,還把大衣落在了店內。

    在被送去搶救途中,鄒淑玲説出了董萬成的名字,不久董萬成即被抓捕歸案。

    以拘留所為“據點” 他瘋狂作案

    經審查查明,被告人董萬成于2001年12月份的一天下午,竄至隋廣勝開的食雜店,用鐵棍撬開房門,在店內盜竊現金1萬元,贓款被其揮霍。 被告人董萬成于2002年1月3日採取相同手段,兩次在隋廣勝食雜店盜竊現金3000余元,贓款被其揮霍。 而這一切都發生在董萬成在拘留所服刑的時候。

    拘留所政委申林解釋説,原本白城市拘役所與白城市拘留所在一起辦公,行政主體都是一個領導班子,這樣這裡就有服刑人員和被拘留人員。服刑人員殘刑少的就讓他們幹一些所裏的零活。出事的董萬成就屬於這類人員,他負責所裏的燒鍋爐工作,這樣他就有了一定的自由度。沒想到他竟利用這一便利條件做出這種事。

    他被判了個“脫逃罪”

    2002年7月4日,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董萬成搶劫殺人一案作出了判決。這份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上顯示: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隋廣勝因頸部遭銳器刺切,造成左頸總動脈、左鎖骨下動脈橫斷,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鄒淑玲的損傷程度屬重傷。 被告人董萬成在白城市拘役所服刑期間多次脫逃,進行搶劫、盜竊作案,並在搶劫中致死一人,重傷一人,後果特別嚴重,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被告人董萬成已經逃離監管場所,擺脫了監管人員控制範圍,其行為已構成脫逃罪。故法院依法判決如下:

    被告人董萬成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000元;犯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與原判強姦罪殘刑6個月零5天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鄒淑玲經濟損失人民幣104351.04元。被害人鄒淑玲民事賠償部分沒有提供證據,不予保護。

    已被扎成重傷的鄒淑玲對一審判決沒有保護對她本人的賠償表示不可理解,沒有錢繼續治療的她不得不出院到親屬家靜養。正在讀高二的女兒由於無法承受這突然而至的災難,也辦了休學一年的手續。多次找到白城市拘留所的所長王東升。剛開始時,王東升表示他們不會對此事坐視不管,並承諾支付一些醫藥費,可是在過了一段時間後,王東升竟對此事不管不問了,鄒淑玲找到他,他讓她到法院去告,稱他不再管了。

    看守所人員稱,所長現在到外地養病去了。



責編:千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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