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原寶雞支行行長劉金城因犯受賄罪,近日被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今年50歲的劉金城1993年5月至1998年5月任中國銀行寶雞支行副行長,1998年5月至2001年2月任該行行長、黨組書記。法院查明,劉金城利用職權大肆收受賄賂:1997年3月在擔任副行長的時候,將中行寶雞支行家屬樓裝修工程承包給陜西福萊爾裝飾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先後收受該公司人民幣10萬元,名牌電腦一台(價值9270元);1998年上半年,劉金城同樣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深圳西林公司西北分公司人民幣2萬元;1998年11月底,劉金城收受西安青雲空調安裝公司人民幣2萬元,併為其謀取利益;1999年初,劉金城收取寶雞市私營業主李某人民幣2萬元,作為回報;2000年春節前後,劉金城先後兩次收受寶雞一酒店經理金某人民幣7萬元,後為其辦理貸款;2000年上半年,劉金城收受寶雞廣慧汽車有限公司美金1千元,後為這家公司辦理了貸款。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劉金城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權中飽私囊,多次收受賄賂共達23萬元,行為構成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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