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恒俊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詐騙案作出判決。原江蘇省靖江市恒廣有限公司經理楊恒俊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詐騙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違法所得人民幣20萬元及贓款人民幣834.44萬元予以全部追繳。
楊恒俊,1969年12月出生在靖江市新橋鎮。1994年,楊恒俊成為靖江市恒廣物資有限公司經理,為快速聚斂財富,楊恒俊打起了專用發票的主意。
1994年11月,他向廣西欽州市物資局那彭物資站虛開專用發票6份,價稅合計1733余萬元,虛開稅款人民幣294萬餘元。
一次得手,楊恒俊更加肆無忌憚。1994年12月到1995年2月間,他以恒廣公司名義,先後向廣西防城港市物資經營公司,廣西防城港市機電設備公司,廣西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憑祥分公司虛開專用發票5份,虛開稅款人民幣500萬餘元。與此同時,楊恒俊開始介紹他人以各種公司名義向廣西、安徽等地虛開專用發票,虛開稅款人民幣1200萬餘元。
除了有恃無恐利用專用發票作案外,楊恒俊還以私刻公章,偽造銀行擔保書等手法在天津、常州等地進行詐騙,累計金額達170萬元。
1995年4月,楊恒俊虛開專用發票案東窗事發。在執法人員執法過程中,楊恒俊僥倖逃脫。在五年的逃逸時間裏,楊恒俊隱姓埋名,改換方式,繼續在南京等地多次詐騙。
楊恒俊案發潛逃後,靖江市公安局、靖江市國稅局聯合成立了專案組。2000年8月,靖江市公安局又將楊恒俊上網追捕,江蘇省公安廳把他列入督捕對象。2000年8月23日,潛逃在外五年之久的楊恒俊,終於在江西南昌落網歸案。
法庭審理表明,1994年11月至1995年4月間,在沒有貨物購銷的情況下,楊恒俊及其同夥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8份,虛開價稅合計人民幣22565萬餘元,虛開稅款人民幣3836萬餘元,致使國家稅款被騙人民幣431萬餘元,被告楊恒俊非法獲利人民幣20余萬元。同時,楊恒俊犯詐騙罪,詐騙人民幣1058萬餘元。(李平榕 朱旭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