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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傘”自身難保 派出所所長被判刑  
07月18日 18:12

    原福州閩侯縣公安局祥謙派出所所長陳天然在任職期間充當“啞巴幫”犯罪組織的“保護傘”。福州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經查明,1998年7月,被告人陳天然調任閩侯縣公安局祥謙派出所所長。在任職期間,他與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林秋文等人來往頻繁,關係密切。2000年12月,閩侯縣公安局對轄區內的黑惡團夥進行摸底調查,並要求各派出所每10天以書面形式進行彙報。當月底,祥謙派出所枕峰村段警將其摸排出的這個村村民林秋文、林文景等7人涉黑的情況報給陳天然。陳天然有意保護這些人,當即表示上述人員表現已轉好,不同意上報給縣公安局。後來,段警再次要求上報,並將“掃黑除惡”行動中對“啞巴幫”團夥成員的摸底表交給陳天然,陳天然仍未上報。此外,2001年2月,林文景、林尚院等人在祥謙鎮蘭圃村後山聚眾賭博,陳天然在接到群眾舉報及閩侯縣公安局查辦件的情況下,明知這些人在開設賭場,卻不立案調查。他僅象徵性地組織了3次抓賭行動,致使林文景、林尚院等人長期逍遙法外。

    直至2001年4月,“啞巴幫”黑社會性質組織被福州公安局刑警支隊查破後,在閩侯縣公安局的催促下,祥謙派出所才將林秋文、林文景等人的涉案材料上報給縣公安局。(陳鴻星)



責編:揚國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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