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號起,由國務院頒佈的《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今後,游客不僅在出游前、而且在整個出國旅游的行程中都能得到相應的法規保護。
根據《辦法》規定,今後旅行社必須對出國旅游者的知情權、經濟利益、人身財産安全給予充足的保護,同時,也賦予旅游者索取經濟賠償的權利與依據。假如旅行社違反約定,使旅游者的權益受到損害,付出的代價將不僅是罰款,而且還可能被取消出國旅游業務經營資格。
此外,出國旅游在手續上也變的簡單,旅游者持有效護照可以直接辦理出國旅游手續,此前的出國旅游《審核證明》以及團隊《名單表》對戶籍的限制將不復存在,旅游者可以在戶口地之外的地區參團旅游。
《辦法》首次為旅行社經營出國游業務設立了資格門檻,這將會使目前67家經營出國游旅行社的數量有較大規模的增加。組團社出現入境旅游業績下降、非法套匯、逃匯等6種行為,將被取消出國旅游業務經營資格。
旅行社經營出國旅游業務的三個基本條件:取得國際旅行社資格滿一年;經營入境旅游業務有突出業績;經營期間無重大違法行為和重大服務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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